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明确了在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的界定标准及配套支持政策。

这份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策,首次对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的标准作出了清晰界定,为本国产品提供了20%的价格评审优惠,并强调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
三大核心标准明确“本国产品”
《通知》从三个维度明确了“本国产品”的标准:
1、境内生产:产品必须在中国境内生产,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
2、成本占比: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
3、特定要求:对特定产品,还需符合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政策同时设置了5年过渡期,财政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分产品制定组件成本占比要求和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设置3-5年过渡期。
在分产品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实施前,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要求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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