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那么D为提出而提出的也?
AJAX的七宗罪
http://duduwolf.winzheng.com/post/115.asp
反驳
http://blog.devep.net/virushuo/2005/05/19/1116477730328.html
总有那么D为存在而存在的也?
网络足够地快,足够地稳定,对日常文档操作的话,我地不需要OFFICE ,不理他是姓OPEN还是姓MS,家下的BLOG的在线编辑,再完善下也很是足够了,倘若我用翻版会比人告,我会理所当然地去申请ADSL包月,打开我的IE来写文档
博客提及AJAX的七宗罪相关链接,还指出在网络快速稳定的情况下,日常文档操作无需OFFICE,BLOG的在线编辑完善后已足够,甚至表示若用翻版会被告,会申请ADSL包月用IE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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