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2.1.1 标识符只能由26个英文字母,10个数字,及下划线的一个子集来组成,禁止连续的下划线,下划线不能出现在标识符的头和尾
2.1.2 变量名长度应小于31个字符,与ANSIC标准保持一致
2.1.4 标识符长度应当符合“min-length && max-information”原则
2.1.5 命名规则应尽量与所采用操作系统或开发工具的风格保持一致
2.1.8 变量中的名字应该使用“名词”或者“形容词+名词”
2.1.9 全局函数的名字应该使用“动词”或者“动词+名词”。类的成员函数应当只使用“动词”,被省略的名词就是对象本身
2.1.10 用正确的反义词组命名具有互斥意义的变量或相反动作的函数
2.1.11 采用匈牙利命名法的方法,以类型前缀加上表示变量含义的字符串来定义,改规则只对部分类型做要求
2.1.1 标识符只能由26个英文字母,10个数字,及下划线的一个子集来组成,禁止连续的下划线,下划线不能出现在标识符的头和尾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程序易读。因为 variable_name 和 variable__name 很难区分,下划线符号‘_’若出现在标识符头或结尾,容易与不带下划线‘_’的标识符混淆。
2.1.2 变量名长度应小于31个字符,与ANSIC标准保持一致
过长的变量名会增加工作量,会使程序的逻辑流程变得模糊,给修改带来困难,所以应当选择精炼、意义明确的名字,才能简化程序语句,改善对程序功能的理解。
2.1.3 标识符应直观可拼读,可望文知意
代标识符最好采用英文单词或其组合,便于记忆和阅读。切忌使用汉语拼音来命名。程序中的英文单词一般不会太复杂,用词应当准确。
示例 :
int16_t CurrentValue ; // compliant
int16_t NowValue ; // Non-compliant
2.1.4 标识符长度应当符合“min-length && max-information”原则
一般来说,长名字能更好地表达含义,所以函数名、变量名、类名长达十几个字符不足为怪。那么名字是否越长约好?不见得! 例如变量名maxval 就比maxValueUntilOverflow好用。单字符的名字也是有用的,常见的如i,j,k,m,n,x,y,z 等,它们通常可用作函数内的局部变量。
2.1.5 命名规则应尽量与所采用操作系统或开发工具的风格保持一致
例如Windows 应用程序的标识符通常采用“大小写”混排的方式,如AddChild。而Unix 应用程序的标识符通常采用“小写加下划线”的方式,如add_child。别把这两类风格混在一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