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法律,注册会计师(08-01-08)

本文探讨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的软件著作权相关内容,并深入分析了教育心理学的多个维度,包括学习动机、认知发展以及心理健康的教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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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3 19:57

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38117

                       2001年12月20日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十六条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十八条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第十九条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第二十条 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 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第二十五条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四十九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五十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二十八条 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 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
  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依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2007-12-14 08:13

  在决定研读《人工智能及其应用》之前,一定看过或多或少的人工智能方面的书籍。

  也考虑过计算机怎么模拟大脑的工作。象网络上的一些软件,怎么那么人性化?

  

  看一本书,不要一头扎进去。

  思维过程一:先看第K章第2节目录的名字是什么,然后静下心来,想想里面会有什么“两基”,以及交叉、基本、难、细致、深点的内容,还有临界、切入、启发、盲、关键点。

  和由“点”到“线”到“面”方面的内容。  

       然后验证此节主要的内容,如果基本符合,就不要再看。以后把此节当作工具用,当作字典用,到时查。

  思维过程一有回忆,分析,推理;问题求解,猜测和证实。

 
2007-12-07 11:27

第一章 心理学概论

P1、人类心理现象

P2、心理学的过去和现在

第二章 教育心理学与高等教育心理学

P1、教育心理学概述

第二节 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对象与任务

第三节 高等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第三章 高等教育心理学与高等学校教师

第一节 教师的社会角色

第二节 教师的能力素质

第三节 教师威信与师爱

第四章 学习心理概述

第一节 学习的实质、类型与特点

第二节 高等教育的联结学习论基础

第三节 高等教育的认知学习论基础

第五章 学习动机及其培养

第一节 学习动机的实质及其作用

第二节 学习动机的理论观点

第三节 学习需要的形成和培养

第四节 学习动机的激发

第六章 学习迁移及其促进

第一节 学习迁移的实质及其作用

第二节 学习迁移的理论观点

第三节 学习迁移的影响条件

第四节 学习迁移的有效促进

第七章 认知发展与知识的领会

第一节 认知及大学生认知的发展

第二节 教材直观与知识的感知

第三节 教材概括与知识的理解

第八章 记忆发展与知识巩固

第一节 记忆及大学生记忆的发展

第二节 知识的识记与信息编码

第三节 知识的保持与信息存贮

第九章 认知策略与心智技能的形成

第一节 知识、认知策略与心智技能

第二节 认知策略及其教学

第三节 心智技能及其培养

第十章 问题解决和创造性的培养

第一节 问题解决及其早期模型

第二节 问题解决的认知过程与条件

第三节 创造性及其培养

第十一章 自我意识的发展与自我教育

第一节 自我意识的涵义与结构

第二节 大学生自我意识的发展

第三节 大学生的自我教育

第十二章 态度与品德的形成及其培养

第一节 态度与品德的实质及其关系

第二节 态度与品德形成的主要理论

第三节 态度与品德学习的一般过程与条件

第十三章 群体心理与人际交往的调适

第一节 群体中的相互作用

第二节 大学班集体心理

第三节 人际关系的建立和改善

第十四章 心理健康教育

第一节 心理健康与心理卫生

第二节 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与教育对策

第三节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章 教学设计

第一节 教学设计及其系统观

第二节 教学目标与教学任务的设计

第三节 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的设计

第四节 教学媒体的设计

第十六章 教学成效的测量与评价

第一节 教学测量与评价及其作用

第二节 有效教学测验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教学测验的类型及其应用

 
2007-12-06 19:50

25、逻辑推理能力,

(1)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

直言命题:全称肯定/否定命题,特称肯定/否定命题,单称肯定/否定命题。

(2)直言命题间的真假对当关系:

矛盾关系(SAP和SOP,SEP和SIP,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

反对关系(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

下反对关系(不能同假,但可以同真)、

从属关系(可以同真同假)。

(3)三段论。

(4)关系与模态。模态指事物发展和存在的必然性和可能性的特性。

(5)归纳和类比。

(6)求因果联系的方法。

(7)非形式理论。

定义理论。

划分理论。

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论证理论。

谬误理论。

26、论证推理

(1)削弱。

(2)加强。

(3)前提。

(4)结论。

(5)解释。

(6)评价。

(7)列表与计算。

(8)排除与代入。

27、分析推理

(1)排列问题。

(2)组合问题。

(3)对应问题。

(4)网络问题。

=============================================

《逻辑学教程》,何向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章、命题逻辑

命题,语句和判断

命题和推理的种类

复合命题推理:负命题,联言,选言,假言,其他关于联结

P3、命题逻辑和自然演绎系统

P4、命题逻辑有效性的判定

第三章、传统词项逻辑

直言,三段论

第四章、谓词逻辑

个体词、谓词、量词

P2、一阶语言及其语义解释

P3、谓词逻辑的自然推理系统

第五章、模态逻辑

传统模态逻辑、现代模态逻辑、模态命题逻辑的自然推理系统、可能世界语义学

P2、规范模态逻辑

第六章、归纳逻辑

传统归纳逻辑:完全归纳推理、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穆勒五法

现代归纳逻辑:概率归纳推理、统计归纳推理

第七章、科学逻辑

科学解释和科学预测

科学假说

第八章、语用逻辑

P2、语境与预设

P3、言语行为与合作原则

P4、言语交际与语用推理

第九章、论辩逻辑

论证,反驳,辩护。

第十章、辩误逻辑

论辩、诡辩、谬误。

谬误的辨析:词项型,命题型,论辩型。

破斥诡辩。

 
2007-12-06 16:23

教师的工资是微薄的,即使是本科高校中的副高,工资和一个新入行的工程师差不多。当然,是基本工资。

虽然是教师,也希望能要买房,就买房,要买车,就买车。

现在是市场经济,高校是第三产业,是服务性程度很高的产业。

早想过要考心理咨询师。去街上“摆摊”,是风险较高的。最轻松,莫过于在学校谋个兼职,又轻松,收入不错,且从不会拖欠。

要被学校聘用作高校心理辅导老师,第一,我想是要考上“心理咨询师”。这个嘛,迟早的事。

第二,是要有教育心理学方面的论文发表。证明给别人看。不过,对于这种论文的要求,目前还一无所知。

1、自我修整与学习效果的关系。

相当于自闭的功夫。就我个人的经历和性格,从这种方式中利益很大。

2、着重于情感因素的培养。

3、哲学观点。轻重缓急。主次要方面。内因和外因。

4、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永远争第一”,“让我们做得更好”,“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5、学生如何处理和教师的关系(个体类,群体类)

6、政治思想工作还能坚持吗?和心理咨询的关系?不需要大量样本,只需要访谈的。

7、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实验课的心理学问题。

8、群体的各种反应和疏导。

9、教师的心理年龄和经验对学生的影响。

10、教育心理学测量和评估

教学心理之一:教师如何理解学生的要求,和保密

教学心理之二:教师的威信:证书在学生心理中的影响过程

教学心理之三:教师的威信:用何种方式告知某种课堂行为不被允许

教学心理之四:教师的威信:建立威信的互动性

教学心理之五:教师的威信:在学生中传播的预期

教学心理之六:教师的威信:教师威信在教学中的作用

教学心理之七:教师的威信:国内外对比,利与弊

教学心理之八:教师的威信:教师威信怎样促使学生人格的改变

教学心理之九:教师的威信:教师威信的发挥如何满足学生的基本心理需要:安全感,满足感,认同感

教学心理之十:教师的威信:对群体心理的影响我的阳光 U1G L x&q ?6V z u

学习心理之一:学习的泛化和广泛性

学习心理之二:泛化的学习的理解和促进

学习心理之三:对同伴学习规律和态度的包融

学习心理之四:研究生阶段的考试心理

学习心理之五:与同伴学习的相互影响的一系列问题

学习心理之六:学习心理动机和学习心理态度对学习的作用

学习心理之七:学习心理动力的获得

学习心理之八:内因在学习中的作用

学习心理之九:外因各要素在学习中的作用。

---高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1、学生如何看待心理咨询。

2、教师如何看待心理咨询。

3、在有成见的环境中如何辅导有心理偏差的学生。

4、领导如何看待心理辅导。

5、心理辅导如何才算完成,即心理咨询的评价。暂时不闹事?群体则80%?

6、如何劝说学生参加心理辅导。

7、何时学生会自愿参加心理辅导。

8、学生的集体心理辅导。

9、问题学生的确定和跟踪照看。

10、学生的心理档案中的评价词语。

11、学校要建心理档案吗?

12、如何建立心理测评?如何劝说学生参加?自愿的原则之外,还有什么原则?

13、心理问题综合看待的原则。

14、心理辅导老师能做多少?

15、典型案例的建立。不从本校。

16、心理有问题的学生,有时往往有特长。如何区分?

17、什么是心理素质的真正原因?老好人?成绩好就行?

18、心智成熟的原则。

19、如何自我进行心态调整?

20、心理发展的过程性,心理发展的历程性。

21、学生对待教师的态度对心理的影响。

22、对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关注的作用。

23、群体心理发展的不平衡性。

24、智力的体现。如何预期学生具备哪些素质,才会在人生中成功?

25、《哈佛经理手册》目录:

素质,修养,能力,谋略,领导才能,管理才能。

自我检测能力,时间管理能力,会议管理能力,误差修正能力,判断能力,公关能力,弊病防止。

这些能力的完成养成,是在走上公司的总经理岗位,单位的中层职位,学校的高级职称。

有些能力,可能运用得比较成熟,有些,则比较初级,还在黑暗中摸索,还是下意识的,还没有意识到。

《哈佛手册》,我买的是翻印加黑客录入版,文字淼亩唷⒌沟亩唷?/p>

但可以看出,它是针对案例进行分析的。

目前DVD有很多关于管理培训和学习的,也是针对案例。

实际上,象《高性能机体系结构》,下到《C程序设计》,也都是针对例子的。

但是,原则性的东西,是需要进行抽象的,到一定的高度、进行比较高级的概括的。是直接经验到间接经验,到理论,再和实践多次互动,螺旋式的上升。

运用案例,不可能指导工作和研究。几乎可以肯定,没有和待分析的工作案例完全一样的管理学案例。

 

 
2007-12-04 21:38

  知识领会与知识巩固

 

·计算机嵌入式系统课程知识,·通信与计算机网络工程知识,·软件工程知识,·信息安全知识(现在的认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习需要积累心理能量,·需要自己和他人的情感支撑,·需要对环境和状态和自身的认同和理解。

··书本间接经验学习的反馈、反复和正面强化。

··需要一定的仪式行为,··有利的强化,··不利的弱化,·强化的效果验证,需要借助于第三方。

··需要描述和表达,叙述给他方“听”,增加自信,增加动力。

··长时间的态度和其调整和转变,··时间长短对于个体的不同的相对理解。

··效率的明晰化和情感支撑,··情感有高涨和低落,即使是情感丰富型,抑或情感冷漠型,

·遇到学习障碍时的定位和问题指向,和自我求助,向他人求助,向书本和实验求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知识领会

  需要掌握基础,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算法,基本定理。这个过程,可能是枯燥的,可能由老师或自己由浅入深地进行的。并常常是学习过程初步告一段落后,能够记起的大部分。

  因为要介绍基本知识,必然可以从过去的知识中迁移过来。如果提到软件的概念,就会提到电路板、电子设备的内容。

  学习迁移的一个作用,我想是便于联想吧。

  因为知识在大脑中都是成块的,是一个知识块和另一个知识块互相联结的。击左则视右,攻后则瞻前(《棋经十三篇》)。

  而联想的建立,常常要花费教师(有教师学习)大量的时间,让学生明白:“哦,这个和张三有关”。

  一旦建立联想,就好办了许多,学生首先会有情感方面的初步支撑。

  其次,人类是用“模式”来把人和客观事物分类处理、存放的。模式可用作清晰的分类,也可用于联想。象一般所正做的那样“从多个角度来考虑问题”。

  

 
2007-12-01 20:53

一、就我见过的官司(如DVD,如现实生活中),没有完全没有过错的一方。

多半是到了纠缠不清的时候,才求助于法庭。所以,原告不一定更有理,被告也不一定就是罪犯。

二、计算机取证

现在青年一代不用说,象QQ号码满天飞;象手机短信满天飞;

又如,象话单查询、详情单查询、涉及到各种专网,如何取得在专网数据库中的数据。要求对方如何查询?对方查询的限制,如起止日期的限制,又是什么?是不是能够溯及已往?

老一辈,有小孩的家庭,多半也会掌握上网的基本技巧。

去年6、7月份到今年11月份加息前,新股民又增加不少,加上经济10年左右一周期高涨(1997年金融危机前,是高涨),用网络炒股的,不少。

都有经济纠纷,会涉及到民事纠纷。搞大了,也有刑事官司的。

1、计算机取证的技术,只能一个一个去分析、取证。

2、如果是刑事官司,取证的是警察,收入想必异乎异常的高。“高科技”嘛。

3、民事纠纷,对方不大会给你查,但他|她为了证明自己,往往会出示证据。有矛就有盾,这时往往也会有对他不利的计算机证据存在于其中。尤其是对于没有完全吃透他自己的计算机系统、信息系统的人(包括请的所谓“高手”),有时喜欢卖弄:“你看,计算机是这样说的”。

4、通过如QQ查聊天记录,很容易查到。

5、把博客网页从百度BAIDU上删除的请求、及跟进,我是做过的。如果不清楚百度和博客网站的数据存取和查询联系,没有合适的理由,他们(包括百度)是不会给你删除东西,至少不会迅速地删除。有点欺生吧。

6、对个体的取证,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摆在那里。难度大点的是被清洗盘的复原、加密数据的解密。

7、由于在医院、电信、移动、电力、银行、电视等单位会有大量金钱的进出(不是这样的机构,也不会有那么大的金钱进出。专业技术,加垄断势力),所以对这些单位处理数据的方式的理解,是计算机取证的基本功。

甚至网吧的上下网记录、访问记录、存取记录,等等。

8、私自查询别人的电邮,肯定是犯法的。如通过猜测密码等,查到犯罪事实,也不能作证据。

包括要离婚的夫妻间。除非对方授权,不过恐怕没有那样的傻大姐和傻哥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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