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 | 项目名称 | 条件 | 优惠政策 |
| 深圳市科创委 | 市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 |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机构。 (二)已入驻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产业用房,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控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管理单位(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未列入市科技创新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国家、省、市政府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含带头人)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 2.近五年内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4.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的; 5.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认定或资助的; 6.经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7.上年度为100家(含)以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机构; 8.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含)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含)以上,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 9.市政府支持的对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 (五)申请单位获得租金减免期限累计未超过5年。 |
(一)租赁面积1000(含)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租金减免; (二)租赁面积1000-3000(含)平方米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减免; (三)租赁面积3000(不含)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减免,最高资助面积为10000平方米。 |
| 深圳市人社 | 初创企业社保补贴 | ||
| 深圳市人社 | 适岗培训补贴 | ||
|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 企业管理咨询资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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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信局 | 电费补贴 |
1、供电公司必须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 2、用电补贴范围:全部工商业及其他电量(不含居民用电); 3、补贴对象: (1)第一类:规上企业(名单以市统计局提供的为准); (2)第二类:部分或全部增加值纳入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企业(名单以市统计局提供的为准),且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以市科创委提供的为准),企业需同时在两个名单内。 |
对第一类对象:5.5分/度; 对第二类对象:8.5分/度; 同时满足第一类和第二类的对象,两部分资助可叠加享受。 备注: 1、没有转供电行为,即企业直接缴费给供电公司,而不是物业公司等其他第三方组织; 2、实际用电企业和结算户名称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到供电企业办理结算户名变更。 |
| 光明区 | 入驻创新载体房租补贴 |
1、对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仅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实际面积(不大于 200 平方米,超出按 200 平方米计算)给 予 15 元/平方米,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 2、对入驻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按实际 面积(不大于 1000 平方米,超出按 1000 平方米计算)给予 20 元/平方米,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 3、对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项 目启动资助及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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