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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现代性方案与自然根基的分离
犹太复国主义作为解决“犹太人问题”的现代政治方案,在二十世纪席卷全球犹太社群。然而,列奥·施特劳斯却对这一运动提出了极为深刻的哲学批判。表面上看,施特劳斯批判的是复国主义对犹太神学传统的背离;但究其本质,他揭示的是所有现代政治方案的根本困境:试图以“建构的理性”取代“生成的习俗”,抽离民族存续的自然根基。本文借助“自然法-自然正义-习俗正义”的分析框架,认为施特劳斯洞见到:犹太复国主义对自身“习俗正义”的背叛,不仅导致犹太民族精神的异化,更使其重蹈现代性虚无主义的覆辙。
一、犹太民族的“自然法”与“习俗正义”的独特构成
犹太民族的“自然状态”并非哲学假设,而是两千年流散的历史现实。其“自然法”内核具有独特的神学契约特征。
1. 神学契约下的“自我保存”与“报复让渡”
犹太民族的“自然法”核心是神人立约。《托拉》中,上帝的拣选与民族的守约构成互惠关系:“你们若遵行我的律例……我就赐给你们雨水按时令,地生出土产”(《利未记》26:3-4)。这种“自我保存”表现为在压迫中持守信仰、延续民族血脉,而非领土争夺。更为关键的是,犹太教将“无限报复权”神圣地让渡给上帝——“申冤在我,我必报应”(《申命记》32:35)。这种让渡避免了仇恨循环,使流散中的社群得以存活。
2. “习俗正义”(Nomos)作为自然正义的结晶
在漫长流散中,犹太人发展出高度发达的律法生活体系,形成了独特的“习俗正义”。这并非抽象原则,而是渗透日常的神圣规训:安息日中断工作重塑时间观,饮食法区分圣俗维护族群边界。迈蒙尼德在《迷途指津》中强调,律法的目的不仅是规范行为,更是塑造灵魂、培育德性。这种习俗正义使犹太民族成为一个精神-信仰共同体,其民族主义的核心是“等待弥赛亚”的被动救赎论,而非主动的政治建构。
表:犹太民族“自然法”与现代政治逻辑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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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
犹太传统“自然法” |
现代政治逻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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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神授契约 |
人为契约(社会契约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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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路径 |
被动等待弥赛亚 |
主动政治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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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权限 |
让渡给上帝 |
国家垄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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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本质 |
信仰-精神共同体 |
领土-政治共同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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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标准 |
律法遵守与信仰持守 |
法律条文与权利保障 |
二、复国主义对“自然根基”的三重抽离与背叛
犹太复国主义以现代性方案切割传统,对犹太民族的“自然根基”进行了系统性抽离。
1. 对“自然正义”的僭越:政治对神学的取代
西奥多·赫茨尔在《犹太国》中宣称:“我们将把神学从政治中剥离出来”。这一宣言彻底颠覆了犹太传统。复国主义以人为建国取代神意救赎,将“自我保存”从信仰持守异化为领土争夺。本-古里安等领袖虽引用《圣经》为土地诉求辩护,却回避了《以赛亚书》中“万民流归圣山”的普世愿景。更严重的是,它重新攫取了已让渡给上帝的“报复权”——哈加纳和伊尔贡的武装斗争,背离了“被动救赎”的神学核心。
2. 对“习俗正义”的工具化:律法精神的空洞化
复国主义将律法降格为政治工具。2018年《犹太民族国家法》规定“以色列是犹太人的民族家园”,却剥夺了阿拉伯裔公民的平等权利,违背了《塔木德》“公义需如瀑布奔流”的训诲。定居点政策选择性援引《约书亚记》“凡脚掌所踏之地皆赐予你们”,却无视同卷书中“不可与当地人立约”的屠杀令(书9章)。律法不再是塑造完整生活的神圣规训,而异化为服务政治目标的工具。
3. 对犹太精神的世俗化:从信仰共同体到种族实体
以色列《回归法》赋予全球犹太人自动公民权,而巴勒斯坦原住民被系统边缘化。民族认同从基于信仰实践(守安息日、行割礼)转化为基于血统属性。正如施特劳斯警告的:“血统共同体必须同时是精神共同体”。当犹太性简化为种族标签,民族便从精神共同体退化为种族实体,背离了其自然根基。
三、批判的隐微维度:自然法的回归与民族性消亡的哲学警告
施特劳斯的批判远超政治神学层面,直指现代性危机的本质。
1. 现代性危机的犹太案例
施特劳斯将复国主义视为现代性危机的集中体现:启蒙理性对启示传统的全面胜利。他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中指出,现代理性主义导致历史相对主义和价值虚无主义。复国主义拥抱启蒙思想,试图以政治方案解决神学问题,结果却是既背叛传统信仰,又未能建立真正的理性秩序,陷入双重困境。
2. 自然法的反噬
抽离族群自然根基的政治实体,必将遭遇“自然法”一体双面的反噬。对外:以色列陷入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与阿拉伯世界的永恒安全困境和仇恨循环。对内:社会认同严重撕裂,世俗派与正统派在“谁是犹太人”问题上尖锐对立,依赖强制力而非内在共识维持秩序。2023年加沙冲突中高达20:1的平民死亡率,揭示了工具理性脱离伦理约束后的残酷性。
3. 民族精神消亡的哲学必然
施特劳斯的隐微教诲在于警告:当一个民族抽离其自然根基,其精神身份的消亡将是哲学必然。犹太民族的核心使命本是在流散中“作外邦人的光”,通过持守独特律法见证神圣秩序。复国主义使其沦为又一个追逐主权的世俗民族,丧失了存在的独特性。这正是现代性虚无主义对民族精神的终极消解。
结论:习俗正义——民族生命不可抽离的自然根基
施特劳斯对犹太复国主义的批判,在今天显示出惊人预见性。以色列建国七十余年来,虽获得政治成功,却陷入深刻的精神困境和伦理危机,完全印证了施特劳斯的警告。
这一批判的普遍意义在于:它揭示了所有现代民族国家面临的共同挑战——如何在不抽离自然根基的前提下实现现代转型。健康的民族秩序必须尊重其“习俗正义”,即历史中自然生成的信仰、律法和生活方式。这些不是进步的阻碍,而是民族生命力的源泉。
最终,犹太复国主义的悖论给予所有文明以启示:当一个民族忘记其“自然根基”,盲目拥抱抽象普世主义时,它或许能获得暂时的政治成功,却必将付出精神消亡的代价。唯有在传统与现代、启示与理性、习俗与创新之间保持辩证张力,民族才能获得真正的长治久安。这正是施特劳斯留给后世最珍贵的哲学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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