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ore

本文探讨了在博弈论中,核心玩家(Core Players)的概念及其重要性。核心玩家是在大型合作团队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的存在确保了团队的稳定。文章通过举例说明,解释了如何确定是否存在核心玩家,并分析了团队是否愿意留在大团队的条件。此外,还讨论了convex game的概念,即团队联合的收益大于单独行动的总和,以及这种类型博弈的特征。最后,文章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现实世界中,人们是否倾向于参与有核心玩家的博弈,以及如何设计博弈规则以影响The Core的存在。

[1]Kevin Leyton-Brown (UBC), GTO-7-04: The Core, Nov 22, 2013, Game Theory Onlin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W_-I8UuU6I&list=PLeY-lFPWgBTif4PmLSN8eJsfOhFv_QUPl&index=4

[2]Matt Jackson (Stanford), GTO-7-05: Comparing the Core and the Shapley Value in an Example, Nov 22, 2013, Game Theory Onlin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mtFhP4cMhQ&list=PLeY-lFPWgBTif4PmLSN8eJsfOhFv_QUPl&index=5

【轉註】夏普利值(the Shapley value)定義了大團隊(grand coalition)的收益分配。

但人們是否願意留在大團隊?會不會更想要小團隊(smaller coalition),也許團隊總收入低些,但每個人分到的收益反而多。[1]

例如國會投票博弈中政黨A和政黨B合謀,故意讓投票失敗,然後這筆錢somehow到了兩黨面前,兩黨私下分,那麼兩黨可以分到比Shapley value更多的錢。這樣兩黨就有從大團隊背離出去成立小團隊的動力了。

那到底什麼條件下人們願意加入大團隊(grand coalition) 呢?答案是:核心玩家在大團隊中。

如何定義核心玩家呢?

我們不看夏普利值了,我們來另外構造一個收益分配數組[x_1,x_2,...,x_n],參與者集合N=\{1,2,...,n\},參與者i的收益分配額是x_i

和夏普利值一樣,x_1+x_2+...+x_n=v(N) \text{\space \space}(1)v是博弈價值函數,詳細定義見夏普利值(the Shapley Value)的定義和舉例,直覺理解可以是一次買賣的成交價,一次拍賣的成交價,企業的總收益。

對於任意小團體S(S\subseteq N),聯立不等式方程組:

\sum_{i\in S}x_i\geq v(S)

並同等式(1)。如果有解,就是有核心玩家,所有收益值​​​​​​​x_i可以為正數的參與者為核心玩家。

舉個例子,上面的投票博弈(Voting games),我們來計算The Core。

x_1+x_2+x_3+x_4=100 \text{\space \space \space} (2)

x_1+x_2\geq v(\{1,2\})=100 \text{\space \space \space} (3)

x_1+x_2+x_3\geq v(\{1,2,3\})=100 \text{\space \space \space} (4)

x_2+x_3+x_4\geq v(\{2,3,4\})=100 \text{\space \space \space} (5)

好了,我們不需要列出更多的不等式,已經可以看出無解。

(2)和(4),推出x_4=0;(2)和(5),推出x_1=0;(2)和(3),推出x_3+x_4=0,又x_4=0,那麼x_3=0。這樣等式(2)不成立。

這是數學嚴謹的方法,直覺地,為什麼這個博弈沒有核心玩家呢?因為能獲得收益的小團隊組合是\{1,2\},\{1,3\},\{1,4\},\{1,2,3\},\{1,2,4\},\{1,3,4\},\{2,3,4\},看起來前面的集合參與者1都在,但最後一個集合沒有參與者1。換句話說沒有一個玩家是成功的不可或缺的參與者。

換個投票規則,如果必須大於等於80%的人同意,決議才通過。那麼,成功的小團隊組合是\{1,2,3\},\{1,2,4\},參與者12是成功團隊的不可或缺的成員。我們來計算The Core以驗證。

x_1+x_2+x_3+x_4=100 \text{\space \space \space} (6)

x_1+x_2+x_3\geq v(\{1,2,3\})=100 \text{\space \space \space} (7)

x_1+x_2+x_4\geq v(\{1,2,4\})=100 \text{\space \space \space} (8)

解為x_1+x_2=100,x_3=0,x_4=0。參與者3和4是成功必要的參與者,因為可被取代,在The Core中值為零。

我們來計算這種情況的每個參與者的夏普利值。

\phi_1(N,v)=\phi_2(N,v)=\frac{1000}{24},\phi_3(N,v)=\phi_4(N,v)=\frac{200}{24}

看另一個例子[2],S=\{1,2,3\}

我在想,是不是西方文化中核心玩家的概念是忌諱的,所以老師竭盡全力很委婉很含糊地傳達The Core的概念。

老師說當且僅當團隊中存在有一票否決權的參與者,存在The Core。其中無一票否決權的參與者payoff是0。

為什麼要將參與者模糊化成其收益值?參與者payoff為零列在The Core有什麼意思?分文不值。為什麼不索性說,分文不值的參與者沒有躋身The Core?

我們就簡單粗暴地認為:從不可或缺性來分配收益的話,核心玩家通吃。其他人能掙點小錢(夏普利值為正),但不在核心圈。

但這也說明,當我們遇到The Core這個概念,直覺反應是——這個博弈中隱性或顯性的有一票否決權的參與者


(註:以下是我對The Core的疑惑。)

老師又定義convex game。convexity比優加性(superadditivity)還要嚴格,因為優加性認為S和T沒有交集,而convexity允許S和T有交集,且還要減去。就是博弈價值計算時,沒有水分。convex game的含義是兩個團隊聯合博弈的價值大於各自為戰的價值總和。老師說Airport game是convex game。

建機場的博弈(Airport Game)

幾個靠近的城市聯合建一個大機場好,還是各建一個小機場好?n個城市為參與者,N=\{1,2,...,n\}。如果建一個大機場,其成本主要取決於最大的飛機的跑道。(這是真的嗎?跑道這麼貴嗎?)分攤成本的話,設建大機場總成本為na,各建一個機場,成本為c_iv(\{i\})=c_i-a​​​​​​​。那確實滿足v(S\cup T)\geq v(S)+v(T)-v(S\cap T ), (S,T\subseteq N)

如果博弈是convex game,那夏普利值位於The Core。

每個參與者的夏普利值反正都是正的,就是convex game的參與者人人都不可或缺。那我們就盡可能地設計convex game就好了。

問題是一個博弈成為convex game的條件是什麼?從建機場博弈來看,也許是參與者邊界清晰、地位平等。

老師說想要為The Core辯護,那意思是一般原則設計博弈規則令The Core不存在,現實中有多少沒有The Core的博弈?人們喜歡嗎?每個人都喜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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