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PROCEDURE/FUNCTION的权限问题
在Oracle11g中,删除存储过程或者函数的权限是同一权限,都是DROP ANY PROCEDURE/DROP PROCEDURE。
当使用DROP PROCEDURE权限时,无需系统管理员授予,若系统管理员使用如下语句会失败:GRANT DROP PROCEDURE TO user_name;当某个用户拥有CREATE PROCEDURE权限时,默认拥有DROP PROCEDURE权限,但是这个PROCEDURE权限无法授予给其他用户。
若某个用户想删除其他用户模式下的函数或者存储过程,必须要具有DROP ANY PROCEDURE权限,而且此权限有一个限制,即不能够删除SYS用户模式下的函数或者存储过程。
本文详细介绍了Oracle11g中删除存储过程或函数所需的权限。包括DROPPROCEDURE权限及其默认分配方式,以及更强大的DROPANYPROCEDURE权限,后者允许删除其他用户模式下的对象,但不能删除SYS模式下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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