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大学的时候就听罗永浩的语录感受他那诡异的思想,或者说是让我感受到了真正的思考。现在又看到这种风格的文字了。还是老罗的。如下:
《龟腚、冤枉钱和更冤枉的二氧化碳》
http://www.luoyonghao.net/blogs/luoyonghao/archives/121337.aspx
《“一茶一座”的龟腚》
http://www.luoyonghao.net/blogs/luoyonghao/archives/121383.aspx
这两天,在邮件列表里讨论GPL的问题,(GPL自由软件常用的授权协议,希望我没说错^_^)说与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 十条的条款有冲突。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款明确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两个法律之间就有矛盾,祈祷吧,但愿法官大人足够体察民情,为民做主。
同样,《商务部拟规定商家无偿提供塑料袋将罚款万元》http://news.cn.yahoo.com/08-04-/1063/2j0vw.html
在这篇新闻中,《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 》
假设有一家商店,规定商店赠送塑料袋,但消费者需要交门票钱(再次假设收费1元),且如果消费者自带购物袋的话可以免费入场。
这样岂不是违反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