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取条件 | 相关证明材料 | 备注 | |||
部
分
提
取 |
1 |
购
房 |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
一手楼 | 首次提取时: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后提取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身份证原件 | 1、以发票或收据的日期计算,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购房合同、预售契约须经房管部门监证。 3、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4、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缴款明细表,只能提取一次且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5、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无法提供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及购房发票。 |
二手楼 |
首次提取时: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后提取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身份证原件 | |||||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 首次提取时: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后提取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身份证原件 | 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费用 |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
一手楼、二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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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首期房款原始凭证原件 首次提取时: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后提取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身份证原件 | 1、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2、借款合同上未注明首期款的,需提供首期款发票(或收据)。 3、借款合同上未注明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以核定共同提取人。 | |||
2 |
交房租(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 | 首次提取时: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后提取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身份证原件 | 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 |||
3 |
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只能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费用。 | |||
4 |
翻建、加建(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只能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 | |||
5 |
大修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1、只能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需要大修的房屋指房屋完损等级被评定为严重损坏房或危险房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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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 | 首次提取时: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后提取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身份证原件 | 1、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总额达到实际支付购房款额。 2、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指房屋产权人的配偶。 | |||
销 户 提 取 | 1 |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离、退休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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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3 |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4 | 出境定居 | 签证、护照 | ||||
5 |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6 | 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满40岁(含40岁),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
下岗证(或失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失业证(或下岗证)上时间未满一年,实际失业满一年的,需提供劳动手册 | |||
7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
户口簿、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1、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 2、有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需指定一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且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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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由中心托管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 |
公积金查询卡(或专用折)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
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
注:一、每次提取公积金时,需先到单位或银行领取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销户)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经单位盖章。
二、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尚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职工委托单位代办的,单位需先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明细表》。
四、公积金提取业务在开户银行办理。
五、公积金部分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数;销户提取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后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