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 Primer》中关于虚析构函数写道:
“删除指向动态分配对象的指针时,需要运行析构函数在释放对象的内存之前消除对象。处理继承层次中的对象时,指针的静态类型可能与被删除对象的动态类型不同,可能会删除实际指向派生类对象的基类类型指针。
如果删除基类指针,则需要运行基类析构函数并清除基类的成员,如果对象实际是派生类型的,则没有定义该行为。要保证运行适当的析构函数,基类的虚析构函数必须是虚函数。”
class Item_base
{
public:
virtual ~Item_base() { }
} ;
如果析构函数为虚函数,那么通过指针调用时,运行哪个析构函数将因指针所指对象类型的不同而不同。
Item_base * itemP = new Item_base ; // same static and dynamic type
delete itemP ; // OK:destructor for Item_base
itemP = new Bulk_item ; // static and dynamic types differ
delete itemP ; // OK:destructor for Bulk_item
像其他 虚函数一样,析构函数的虚函数性质都将继承。
基类析构函数的三法则是一个重要的例外。三法则指出:如果类需要析构函数,那么也需要其他的复制控制成员。但是类具有虚析构函数并不表示需要赋值操作符或复制构造函数。
在复制控制成员中,只有析构函数需要是虚函数,构造函数不能定义为虚函数。构造函数是在对象完全构造完成之前运行的,在构造函数运行的时候,对象的动态类型还不完整。这便是构造函数不能定义为虚函数的原因。
为了加强理解,再看一个例子:
#include <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
class Item_base
{
public:
virtual ~Item_base() { cout << "Item_base destrctor" << endl ; }
} ;
class Bulk_item : public Item_base
{
public:
~Bulk_item() { cout << "Bulk_item destructor" << endl ; }
} ;
int main()
{
Item_base * base = new Bulk_item ;
delete base ;
return 0 ;
}
上面这段代码的运行结果是:
可以看到,释放base指针所指内存块首先调用了派生类的析构函数,接着调用了基类的析构函数。
假如基类的派生类中的析构函数不是虚函数,那么运行结果为:
区别非常明显。
假如在派生类中的析构函数需要调用析构函数来释放内存,但是这个析构函数未调用,故会发生内存泄露,所以我们需要将基类的构造函数声明为虚函数以防这种情况。所以声明析构函数为虚函数的原因就是----当用一个基类的指针删除一个派生类的对象时,派生类的析构函数会被调用。
而必须要有这个virtual的原因,文章开头引用《C++ Primer》“如果删除基类指针,则需要运行基类析构函数并清除基类的成员,如果对象实际是派生类型的,则没有定义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