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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公有继承即可替换性
公有继承能够使指向基类的指针或引用实际上指向派生类对象。这一性质正好揭示了公有继承的目的:可替换性。所谓可替换性,是指在那些(多态地)使用了基类对象的代码中,使用派生类对象也是正确的,而且不需要修改这些代码。公有继承的目的经常被误解,导致继承的误用。最常见的误用就是通过公有继承来重用基类中已有的代码。这种误用可能会破坏可替换性。根据Liskov替换原则,公有继承所表达的必须是“is-a”关系。很多时候我们把这种“is-a”关系理解为“是一个”,例如,因为“B 是一个A”,所以我很自然地认为“B公有继承A”是
2010-12-01 2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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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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