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对象和类 (部分)

本文介绍了面向对象编程的基本概念,包括类、对象、构造方法等核心元素。解释了如何定义类和对象,以及构造方法的作用。同时,区分了静态与非静态成员的特点及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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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一事物描述的定义。
可以不用构造方法完成其他属性的初始化。

链接
产生实例
栈 指令控制
方法区

( 以方法区的类在堆中产生实例 )

使用预定义类

对象和对象变量

使用对象前必须先构造对象,并指定其初始状态,初始状态由具体值描述。
一个对象变量并没有实际包含一个对象,而仅仅引用一个对象。

更改器与访问器

静态: (包含static )定义都在放在方法区,并且只有这一份。
静态方法是类方法,不属于某一对象而是所有对象共享。加类名进行调用。
非静态: 在堆和方法区都有定义,不是共享的。先实例化(用new)再调用。( 用 private 代替 public)

用户自定义类

简单定义类:

class ClassName
{
    field~1~         域(或属性)
     field~2~
     ...
     constructor~1~                构造方法
        constructor~2~
        ...
        method~1~                      方法
        method~2~
        ...
}

如图,如果一个程序中有多个定义,public只能出现一次。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构造器

1) 构造器与类同名
2) 每个类可以有一个以上构造器,如果不写的话,默认有一个。
3) 构造器可以有 0个、1个 或多个参数
4) 构造器没有返回值(用 void )
5) 构造器总伴随着 new 操作一起调用
(构造方法只能用一次)

注意:不要在构造器中定义与实例域重名的局部变量

   public Employee (String n, double  s ,...)
        {
        String  name = n;   //  Error
        double  salary = s;   //  Error
        }
        
        
        *

隐形参数 :this表示隐形参数,谁调用这个方法 this 就代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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