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一词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伦理”在我们生活中亦处处可见,那么,他们两者之间是否存在一些联系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百度百科对“大数据”的定义:
大数据(big data),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在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及肯尼斯·库克耶编写的《大数据时代》 中大数据指不用随机分析法(抽样调查)这样捷径,而采用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大数据的5V特点(IBM提出):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低价值密度)、Veracity(真实性)。
再来看看“伦理”的定义:
伦理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深刻地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是指做人的道理,包括人的情感、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是指人际之间符合某种道德标准的行为准则。
随着互联网与各种智能设备的普及,各类数据出现了爆炸性增长,而云存储、云计算等技术正帮助我们存储这海量信息并从这些信息中挖掘出人们需要的东西,因此我们的时代被称为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要求实现数据的自由、开放和共享,我们由此进入了数据共享的时代,但我们同时也时刻被暴露在“第三只眼”的监视之下。因此,大数据技术带来了个人隐私保护的隐忧,也带来了个别组织对数据的滥用或垄断的担心,特别是人类自由可能被侵犯,由此产生了大数据时代人类的自由与责任问题并对传统伦理观带来了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