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中我将重申一个我一再强调的问题---尽管它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这个问题是关于在大型组织内部asp模型的价值。
但是,当我们讨论大型公司的时候,市场状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里我认为并不是每一个自称为asp的公司都名副其实。我所说的不包括偶尔为大公司中的一个小单位提供简单的应用程序---这实际上是内部的sme;我所指的是为大型组织提供全方位的应用程序。我相信我们所讨论的是完全不同的商务模式,它具有完全不同的决策标准。
这就要求具有应用程序和咨询方面的能力而不是技术方面的能力,需要懂得财务、销售或人力资源管理。在许多情况下,与那些使得新应用程序产生真实商业利益的最前端的任务相比,真正实施和运行后端应用程序的技术活动是较为简单的。
长期而言,这意味着一家asp要进入合作市场,它必须确立良好的信誉,并拥有所推广的应用程序的专家组,以便与一家有声望的系统整合公司建立密切的联系。这一系统整合者将领导着销售情况,由该asp为其提供一个标准的内部或外购的实施选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