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劳动合同条款的修订
即日起,所有劳动合同中涉及“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或“以现金等形式替代社保”的相关条款一律删除。该类条款不符合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属无效约定,不再执行。
二、关于工资结构的调整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员工薪酬结构中原单独列项的“社保补助”予以取消,其相应金额并入员工基本工资组成部分,不再以补贴形式另行发放。
三、关于以往社保补贴的处理
如公司此前已以“社保补贴”名义向员工以现金形式发放款项的,在为公司员工统一补办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手续时,可依法向相关员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返还已领取的社保补贴。该款项将用于冲抵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简法务提醒,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上述调整既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公司规范管理、防范用工风险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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