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及其命名规则
l 变量
1. 变量名的大小写是敏感。
2. 变量的第一个字符必须为英文字母,而且不能超过31个字符。
3. 变量名可以包含下连字符、数字,但不能为空格符、标点。
预定义的变量
ans |
预设的计算结果的变量名 |
eps |
MATLAB定义的正的极小值=2.2204e-16 |
pi |
内建的π值 |
inf |
∞值,无限大 ( |
NaN |
无法定义一个数目 ( |
i 或 j |
虚数单位i=j=√-1 |
nargin |
函数输入参数个数 |
nargout |
函数输出参数个数 |
realmax |
最大的正实数 |
realmin |
最小的正实数 |
flops |
浮点运算次数 |
而键入clear则是去除所有定义过的变量名称。
出处:http://cs.nju.edu.cn/yangxc/dcc2003.files/matlab/matlab/3_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