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的类,成员变量的值,在声明的时候直接赋值与在构造函数中再赋值,这个是无所谓的,还是有什么规矩?

当然有规矩,在多态情况下,这2种赋值方法尤其需要注意。比如类Demo有个Map类型成员变量,如果直接赋值,那么就必须要指定这个Map是何种Map,而通过构造函数赋值,这个就不确定了,有可能是各种Map的实现。所以,通过构造函数与set方法赋值,能够使程序更加的灵活,也能够体现多态的面向对象的特征。
那么什么情况下直接赋值比较好呢?我建议一些不会变化(比如常量 )或者明确指定实现的依赖,比如记录日志的Log,这种一般我建议写成final以及static的,搞Web多线程的,能节约点内存就节约点内存,不是怕内存不够,现在服务器内存都几十G了,内存很便宜了,真正是为了节约JVM在GC上消耗的时间。

总之:通过构造函数或者set方法注值,使得程序更加灵活,而直接赋值,在某种情况下能够节约内存开销。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61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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