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实施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 Requlation, GDPR)驱使全球数据保护法规更加严格,赋予了消费者更大的隐私权。
随着GDPR执法模式的不断完善,在欧洲经济区(EEA)运营的公司必须遵守隐私保护法规,否则将可能面临高昂的罚款(罚款高达2000万欧元或上一个财年全球营业收入的4%),并且影响企业声誉,导致企业丧失消费者的信任。
因此,企业应注意加强数据保护合规能力,以降低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可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间接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度。
GDPR被公认为是隐私保护立法的重要里程碑,对数字广告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法规限制企业收集和处理来自欧盟 IP 地址的个人数据。
同样,英国脱欧后,《英国通用数据 保护条例》(UK-GDPR)和《2018年数据保护法》也约束了企业作为网站或应用程序所有者必须获取和存储用户同意,即英国地区的企业也应遵守相同的要求。
在处理个人数据之前,广告商和出版商必须获得用户明确的同意,而且用户可以随时撤回同意。
因此,企业必须清楚了解自己的义务。
本白皮书全面概述了欧盟关于获得“用户同意”的监管要求,并提供了良好实践的范例。
ePD规定了Cookie或类似技术的同意要求,而GDPR规定了有关个人数据处理活动同意的一般原则。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也在其《关于GDPR下“同意”》的指南中明确指出,GDPR下获得有效同意的条件也适用于ePD范围内的情况。
因此,我们更关注GDPR的同意要求。
根据GDPR的要求,处理个人数据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企业处理个人数据大多采用“获得数据主体2的同意”作为法律依据。
根据GDPR的定义,个人数据是指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数据主体”)有关的任何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位置数据、在线标识符或与该自然人的身体、生理、遗传、心理、经济、文化或社会身份有关的一个或多个特定因素。
总之,如果企业采用“用户同意”作为网站或应用程序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则需要遵守以下有关用户同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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