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成员变量和继承方法的区别:
如果子类重写了父类方法,就意味着子类里定义的方法彻底覆盖了父类里的同名方法,系统将不可能把父类里的方法转移到子类里。对于实例变量则不存在这样的现象,即使子类中定义了与父类完全同名的实例变量,这个实例变量依然不可能覆盖父类中定义的实例变量。
因为继承成员变量和继承方法之间存在这样的差别,所以对于一个引用类型的变量而言,当通过该变量访问它所引用的对象的实例变量时,该实例变量的值取决于声明该变量时的类型,当通过该变量来调用它所引用的对象的方法时,该方法行为取决于它所实际引用的对象的类型。
2、内存中子类实例:
super关键字本身没有引用任何对象,它甚至不能被当成一个真正引用变量使用,主要原因有两个如下:
1、子类方法不能直接使用return super;但使用return this;返回调用该方法的对象是允许的;
2、程序不允许直接把super当成变量使用,例如试图判断super和a变量是否引用同一个Java对象——super==a;但这条 语句 将引起编译错误。
3、父子对象在内存中存储有了精确的结论:当程序创建一个子类对象时,系统不仅会为该类中定义的实例变量分配内存,也会为父类中定义的所有实例变量分配内存,即使子类定义了与父类同名的实例变量。为了在子类方法中访问父类定义的、被隐藏的实例变量,或者为了在子类方法中调用父类中定义的,被覆盖的方法,可以通过super.作为限定修饰这些实例变量和实例方法。
4、类变量属于类本身,不存在父类子类继承关系;如果需要访问定义中的count类变量,
程序有两种方式:1、直接使用父类的类名作为主调来访问count 类变量比如staticbase.count;
2、使用super.作为限定来访问count类变量,比如super.count;
建议采用第一种方式来访问类变量,因为类变量属于类本身,总是使用类名作为主调来访问count类变量,能保持最好的代码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