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主要有以下区别:
- 概念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 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也可以是大型动产,如车辆、机械设备等。质押的标的物多为动产,如珠宝首饰、车辆等,也可以是权利,如汇票、本票、支票、股权等。
- 占有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质押则要转移质物的占有,由质权人占有。
- 生效条件不同:不动产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才生效,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质押自交付质物时生效,权利质押根据不同权利类型,在交付或登记时生效。
- 实现方式不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通过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受清偿时,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依法拍卖、变卖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