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型:用来构建对象以便能从实现系统解耦。
简单工厂与工厂方法
3. Builder(建造者)
4. Prototype(原型)
结构型:用不同的对象组成大规模的对象结构。
7. Bridge(桥接)
8. Composite(组合)
11. Flyweight(享元)
行为型:用来在对象中管理算法,关系,和责任。
13. Interpreter(解释器)
15. Chain of Responsibility(责任链)
16. Command(命令)
17. Iterator(迭代器)
18. Mediator(中介者)
19. Memento(备忘录)
21. State(状态)
23. Visitor(访问者)
设计模式的六大原则
1、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开闭原则就是说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在程序需要进行拓展的时候,不能去修改原有的代码,实现一个热插拔的效果。所以一句话概括就是:为了使程序的扩展性好,易于维护和升级。想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需要使用接口和抽象类。实现开闭原则的核心思想就是面向抽象编程。
2、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面向对象设计的基本原则之一。 里氏代换原则中说,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LSP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只有当衍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基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衍生类也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开-闭”原则的补充。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步骤就是抽象化。而基类与子类的继承关系就是抽象化的具体实现,所以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实现抽象化的具体步骤的规范。
总之: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1、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2、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3、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入/入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4、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方法时(重写/重载或实现抽象方法),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出/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或相等。
3、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InversionPrinciple,DIP)是指设计代码结构时,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通过依赖倒置,可以减少类与类之间的耦合性,提高系统的稳定性,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并能够降低修改程序所造成的风险。
4、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SegregationPrinciple,ISP)是指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这个原则指导我们在设计接口时应当注意一下几点:
1、一个类对一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之上。
2、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臃肿的接口。
3、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不是越少越好,一定要适度)。
接口隔离原则符合我们常说的高内聚低耦合的设计思想,从而使得类具有很好的可读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我们在设计接口的时候,要多花时间去思考,要考虑业务模型,包括以后有可能发生变更的地方还要做一些预判。对于抽象,对业务模型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
5、迪米特法则(最少知道原则)(Demeter Principle)
迪米特原则(LawofDemeterLoD)是指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又叫最少知道原则(LeastKnowledgePrinciple,LKP),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迪米特原则主要强调只和朋友交流,不和陌生人说话。出现在成员变量、方法的输入、输出参数中的类都可以称之为成员朋友类,而出现在方法体内部的类不属于朋友类。
6、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合成复用原则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ReusePrinciple,CARP)是指尽量使用对象组合(has-a)/聚合(contanis-a),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软件复用的目的。可以使系统更加灵活,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一个类的变化对其他类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少。继承我们叫做白箱复用,相当于把所有的实现细节暴露给子类。组合/聚合也称之为黑箱复用,对类以外的对象是无法获取到实现细节的。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场景来做代码设计,其实也都需要遵循OOP模型。
7、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SimpleResponsibilityPinciple,SRP)是指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假设我们有一个Class负责两个职责,一旦发生需求变更,修改其中一个职责的逻辑代码,有可能会导致另一个职责的功能发生故障。这样一来,这个Class存在两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们就要给两个职责分别用两个Class来实现,进行解耦。后期需求变更维护互不影响。这样的设计,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总体来说就是一个Class/Interface/Method只负责一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