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持卡实时结算就医告知书
各位员工:
大家好!
2011年1月1日北京市医疗保险正式启动了“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便民利民工程。从而使持社保卡的员工,实现了与医院实时完成结算医保报销的工作。
为了方便您及时了解“社保卡”:如何使用;如何享受快捷的实时结算;避免医疗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导致的经济损失。 现再次告知您如下事项:
一、持社保卡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1、您本人选定的4家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
2、19家A类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 (19家A类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http://www.bjld.gov.cn/gzcx
3、北京市中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
二、持社保卡就医的相关使用要求说明
1、已持社保卡的人员就医须知
(1)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如果您已经持有社保卡,请您在就医时,务必出示社保卡。
未出示社保卡就医进行结算时,所发生的费用需要由您个人全额负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2)如果您因突发急症需急诊或急诊留观就医未持社保卡结算,报销时须提供专用收据(收据上加盖急诊章)、急诊首诊病历、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留观证明和社保卡,同时处方需要是急诊处方等。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您个人全额负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3)女员工生育,是否需要持卡就医
A.产前检查费用暂不需持卡就医。
如果您做产前检查时,持社保卡就医结算,此报销费用将按照医疗保险结算,生育保险将不再予以支付。故请在做产前检查时,不要持社保卡就医。
B.生育分娩住院需持社保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直接与医院实时结算。
C.如果您在北京没有生育保险,需要您全额自行支付生育产检、分娩等费用。
(4)发生工伤事故,请需要进行工伤保险理赔的,请务必不要使用社保卡持卡就医,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将由医保中心进行医疗保险比例结算,工伤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三、持 “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门诊相关要求说明
如果您持有“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 的,在您门诊就医时,请您务必出示 “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您个人全额负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持证就医发生费用后,可以联系人事进行手工途径向医疗保险申请报销。
四、持 “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住院相关要求说明
如果就医,请提前联系人事确认社保卡发卡状态。确认社保卡未发放,请务必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同时请医院开具 “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并加盖医院红章),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您个人全额负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联系人事进行手工途径向医疗保险申请报销。
以上各项请您知悉并配合,如有任何问题请您随时咨询人事。以上政策法规如有变化,以政府机关下发的最新通知为准。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