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通过一个类来对上层用户提供统一创建和销毁另一个特定类的接口,而不允许上层自己创建这个特定类(如new),那就要考虑如何使这个类隐藏起来或者对其进行权限控制。
例如,有一个底层库中有类A和类B,上层只能通过类A提供的CreateB()和Destroy(B)的接口来创建和销毁类B的实例。
当然我们可以通过一份说明文档写明不允许在使用B时由程序员自己new出来,也不允许程序员自己delete。不过这并不是一个好的方法,因为像这样的情况如果多了的话,说明文档会写得很长,每个新来的员工都要让他记住这些规定是不太现实的。所以我们应该从技术上进行控制,比如让程序员自己new B()的时候无法创建出来。
实现这种需求,我所知道的有2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设置可见范围,上层不需要了解B具体内容时可以用这种方法,可以将B定义成A的内部私有类。
第二种方法是将B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放在protected或private区域,再后再声明A为B的友元类,这样,用户不可以直接对B进行new和delete了,而A是B的友元类,可以new 和 delete B,这样就从技术上实现了权限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