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医疗无效性与临终关怀探讨
1. 医疗无效性决策机制
在伊朗,医疗无效性决策若达成一致,会被视为共同决策;若未达成一致,医院伦理委员会会向相关方提供建议,且通常会遵循伦理委员会的建议。目前,伊朗缺乏针对医疗无效性的具体法律法规和处理无效治疗的专业指南,但医生和医疗政策制定者越来越关注制定医疗协议或指南以辅助无效治疗决策。
2. 相关法律法规
伊朗的卫生政策制定者与宗教领袖相互协作,构建了医疗相关立法框架,涵盖生殖健康、堕胎、脑死亡、器官移植以及临终决策等领域。其中,《伊朗患者权利宪章》是处理临终问题的重要指南。该宪章于2009年全面编纂,由伊朗卫生和医学教育部采纳,旨在阐明医疗服务接受者的权利并遵循医学伦理标准。它包含5章37条,具体内容如下:
|章节|权利内容|对应条款|
| ---- | ---- | ---- |
|第1章|获得合适服务的权利|第14条|
|第2章|获取理想且充足信息的权利|第9条|
|第3章|自由选择和决定接受医疗保健的权利|第7条|
|第4章|隐私和保密权|第4条|
|第5章|获得有效投诉处理系统的权利|第3条|
该宪章强调每个人有权在尊重人类尊严、文化价值和宗教信仰的前提下接受适当的医疗服务。对于临终患者,呼吁在死亡临近时提供舒适照护,包括减轻痛苦、关注心理、社会、精神和道德需求,且患者有权选择陪伴者。
在脑死亡方面,伊朗的《脑死亡与器官移植法》虽于2000年经议会批准,授权在未确认脑死亡等同于人类死亡的情况下从脑死亡患者身上摘取器官进行移植,但这仅适用于器官捐赠合适的情况。若患者不适合器官捐赠,决策则陷入灰色地带且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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