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花八门的生孩子证明,哪些医生可以开,哪些医生不能开?

    很多人知道我在医院妇产科工作后,冒出的第一句话就是:“太好了,以后,开什么假条找你呀。”

听了她们的话,我哭笑不得。很多人以为,在医院工作,开一个假条,或者什么证明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其实,真不是那么回事呢。在妇产科,医生经常会被患者要求,开具一些证明,证明自己怀孕了,证明有先兆流产,要保胎休息。还有要证明流产的。产孩子有要证明是难产,剖宫产的,五花八门。

只要是真实的,医生都会如实的帮助患者出具,就是一些不真实的,医生是不能出具的,尽管患者软磨硬泡,医生还是无法满足患者需求。

举个例子,有一次,一位有阴道出血的患者来就诊,诊疗完了,患者要求医生开具一个人工流产的证明,其理由是:我就是想多休息几天。

但是,这个要求被医生拒绝了,不是医生不通情理,如果患者仅仅是多休息几天还情有可原,但是,万一患者是出于别的目的,比如和男友要补偿金,事情就严重了。这件事就成了一个陷阱。所以,对于医生来说,所有的证明都是基于真实性基础上的,违背了这一点,再“合情合理”的要求,医生都不会答应的。

    再举个例子:上个星期,有一位到我们医院办理入职体检的女性,在做妇科身体检查的时候,突然发现怀孕了,女孩子希望我们医生在体检单子不要写上她怀孕了。

   “如果您写上了,我们单位可能就不要我了,您忍心让我丢掉工作吗?”

   我们医生回答的很职业:“基于真实性原则,我必须如实的填写检查结果。否则,违背了我的职业规则,也是会丢掉工作的。”

看到体检单子上写上了“怀孕”的字样,女孩子很不情愿,根本就没有要体检单,说:“我去别的医院去体检,我就不相信,所有医院都像你们医院这么死板。”

其实,还真不是我们医院死板,想想看,如果我们给这位女孩子开出了没有怀孕的假证明,女孩子入职单位后,工作一段时间,再宣布怀孕,如果公司和女孩子出现了冲突,到最后,被追究责任的还是我们医院。

目前的劳动法规定,女性怀孕、哺乳期间,用工单位是不能辞退,还要给予必要的便利,绝大多数公司都是能够遵守这一规定的。当然,一些公司也因此不愿意招聘结了婚,没有孩子的女性。但是,对于一个刚入职不久,就怀孕的女性,公司的宽容度就没有那么高了。

    对于个人来说,怀了孕,马上就找一家公司入职,享受各种福利,是一种小聪明。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显得有些不公平。对于法律的事情,医生们不懂,无法评论,但是,出具虚假的证明,违背了医生的底线,就是医生不能接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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