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本篇用于设备采购方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加人 数采开发协议,避免将来需要做设备数采设备联网时,与设备供应商产生纠纷和异议。
设备采购-数据开放协议
甲方:设备采购方
乙方:设备供应商
为满足甲方智能工厂建设,乙方提供的设备需满足以下条件:
- 设备在给到甲方时,应具备数据采集和交互条件。详细说明如下:
数据来源包括: 设备控制器/各类传感器/控制系统/各类软件系统等部件或系统中的数据。(具体根据设备类型而定。)
数据范围包括:设备状态、设备运行参数、设备工艺参数、设备异常数据、生产产量及节拍数据、质量数据、生产效率相关数据、设备能耗数据、工装相关数据、原料消耗数据等所有与设备使用、生产相关的数据。(具体范围根据设备类型确定)
数据开放方式:设备数据开放方式可以是:
(1) 通过硬件接口和常规的工业通讯协议开放(如:以太网口、串口等;Modbus、OPCUA、S7等常规工业协议;优先Modbus-RTU):通讯接口不可被占用,并且需要提供详细的点表信息。
(2) 若是提供软软对接方式,必须提供数据库连接信息或RestfulAPI接口,且必须授权,开放通讯。
(3) 特殊的专用控制器的情况,需提供软件接口对接条件。
数据开放费用:涉及到数据开放费用的,应默认包含的设备采购金额中,乙方未明确提出收费要求的,默认具备数据开放要求。乙方不得在甲方提出数据开放要求时额外提出费用要求。
控制开放:控制器的部分控制数据具备开放条件,例如:可通过下发指令进行设备启停/开关量大小调节/工艺参数修改等。(即:具备写入条件)
- 甲方为对设备进行数据采集,需要在设备上加装部件时,乙方应给予技术支持和配合,在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满足甲方数据采集要求。
- 设备数据知识产权:从设备上采集的数据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应用和任何形式的使用。
- 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升级改造时,不可破坏设备已采集条件和能力,破坏原采集条件的,应由乙方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