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有法可依吗?可法院却对这个案子说:不!

近日,苏州太仓法院审理一起父债子偿案件,判决儿子无需为父亲生前债务负责。根据《继承法》,继承遗产需清偿债务,但若未继承遗产,无需承担债务。此案纠正了父债子偿的传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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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wenzhang.zhaizhuanzhuan.cn/detail.aspx?id=39823B9E-B7AF-4458-F37D-1B6ADBE95480

 

一直以来,我们都深信“父债子偿,天经地义”。可是现代社会不是武林争霸赛,不是徒有盖世武功就说了算的,万事还是要讲究有法可依。这不,近日苏州太仓就审理了一起“父债子偿”的案件,结果法院对这个案子的请求说了“不”!跟小编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

 

 

                                   

  

原来,被告人王某的父亲老王,借了叶某5万元未按时归还,叶某多次催促未果,后来老王却于2018年3月自杀身亡了,这债也就搁置了。后来,叶某认为“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于是把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替其父亲老王归还所欠的5万元及相应利息。王某不同意,称自己并未继承父亲的遗产,也自然没有义务替父还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王某在法庭中表示,自己并未继承父亲老王的遗产。因为老王生前欠债不止一笔,王某已经不间断为父亲清还过部分债务,但父亲死后无遗产可继承,自己也放弃继承。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王某的说法是有理有据的。

 

经法院审理后,法官也确实纠正了“父债子偿”的朴素认知,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许对于债权人来讲,这是一种违反道德观念的做法,但确实不违法。因为该5万元的债务借款人是王某的父亲老王,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民事主体,只对自己的行为负民事责任。因此王某非借款人也就没有还款义务了。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父债子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说法。如果想要「失信被执行人」的亲属负连带责任,首先孩子是需要继承负债父母遗产的,这样才需要对债务负责,但上限不超过遗产的总额;其次提供可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开支了,那么这种情况需要一家人一起来承担。

 

                                       

 

由此可见,债务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需要了解更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冷静面对,才能更好的结局债务问题。这一点对于要不回钱的债权人可能有点困难,但是,如果通过「债转」转移给第三方债权人,可能第三方债权人可以做到更加冷静客观的收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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