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http://wenzhang.ztcztc.com/Detail.aspx?id=E0F3D870-32ED-4C26-0BC5-3597C9281CFD
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垃圾处理、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等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中国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二氧化硫、PM2.5等大气主要污染排放量在2000万吨左右的高位,许多城市的空气质量已达不到国有标准,并且还在持续下降。那你们知道,我们每个公民都享有环境权吗?什么是环境权?环境权可以让渡吗?
吕忠梅教授将环境权定义为: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地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它包括如下涵义:
1、环境权的主体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因为地球并不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它属于我们的后代,环境权应由当代人和后代人共同享有。
2、环境权的对象包括人类环境整体。它既包括天然的环境要素和人为环境,还包括各环境要素所构成的环境系统的功能和效应,如生态效益、环境的优美舒适等。
3、环境权是一项概括性权利,它可以通过列举而具体化。如在美国的一些州宪法中将环境权作了具体地规定,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免受过度噪声干扰权、风景权、环境美学权等;在日本的一些判例中列举的环境权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风景权、宁静权、眺望权、通风权、日照权、达滨权等。
4、环境权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同时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享有环境权利的同时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是现代权利观的基本要求。
所以就公民个人和企业来说,环境权是享有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主要包括环境资源的利用权、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和环境侵害的请求权。一旦公民的环境权受到侵害,应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维权。
但是在环境污染面前,每个公民的环境权都会被迫让渡。尽管有一百个不愿意,也无计可施。前人疯狂的对土地开发拓展,砍伐森林,造就了今天大气污染的局面。前者留下的债,只能后者来偿。唯一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