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二)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总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三)考试课程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面试、综合实验、应用设计、课程论文或多种形式相结合。一般考试课程期末考试应当以闭卷笔试为主。开卷考试原则上适用专业选修课程并要采用综合性、提高性试题以集中的方式进行。
(四)考查课程应当以学生平时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专题论文、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等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综合确定该课程总评成绩。考查课程的考核原则应当在停课前完成。
(五)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教育实习、社会调查等),可根据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教案与实习情况等确定总评成绩。列入考试科目的实验课程除进行书面考试外,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操作考试。
(六)学校鼓励开课部门根据课程的性质及特点考试改革。采用非闭卷考试的应当在本学期第9教学周填写“课程非闭卷考试审批表”(见附件1)后送教务处存档。
第三章命题
一、命题要求
1.凡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命题应当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进行;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应当统一命题、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