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接触过美国专利申请的朋友应该都曾经听说过专利期限调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 PTA),此制度是为了补偿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因为USPTO的不当延迟而短少之专利实施期限。一般而言,申请人无需担心此期限的规则与计算,因为USPTO会于专利核准时自动帮你计算好,但必须注意的是申请人的某些行为可能会构成所谓的「申请人延迟 (applicant delay)」,而导致扣除上述的专利实施期限调整。本文将重点介绍申请人的哪些行为可能会造成申请人延迟、并且重点介绍近期Supernus Pharmaceuticals, Inc. v. Iancu一案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所给出的PTA认定结论。 |
PTA的相关法规及计算方式
PTA的相关规定主要在美国专利法35 U.S.C. §154(b) 及美国专利法施行细则37 C.F.R. 1.702、1.703、1.704中,计算主要原则为:
[USPTO延迟] – [申请人延迟] = PTA期限 |
其中,USPTO延迟为以下三类延迟的加总:
[A类:官方通知或回复延迟] + [B类:未能三年内核准延迟] + [C类:程序中干扰延迟] = [USPTO延迟] |
其中,A类延迟主要包含两种情形:(1) USPTO未能于申请提出后的14个月内给出首个官方通知 (可以是OA、限制要求restriction requirement、或核准通知等) 、(2) USPTO未能于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