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中职硕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
申请人姓名
学 号
专 业
学 院
指 导 教 师
提交论文日期
填 表 日 期
湖北工业大学学位办公室制
学 位 申 请 人 须 知
一、《学位申请及评定书》是学位申请人申请授予学位的依据,归入本人档案
二、《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必须用计算机打印或用碳素墨水钢笔逐栏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版面整洁,不得涂改
三、学位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
此表是校学位办公室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重要依据,凡没有填写清楚的,概不上报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定于每年6月中旬召开
对未按规定填写《学位申请及评定书》或未完成培养过程自行组织答辩者,校学位办公室将不接受其学位授予申请
五、申请学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湖北工业大学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原件两份(不含表决票)、学位论文两份、详细论文摘要一份
湖北工业大学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
具 体 规 定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程序
1.研究生本人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
2.从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学位申请及评定书》
须提交学位论文两份(含原件)、论文摘要一份及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
3.填写《学位申请及评定书》
二、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一个月交送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
论文评阅应由两名校外同行专家担任
如有一名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学位论文要求的水平,将补聘一名评阅人,补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如有两名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学位论文要求的水平,则不能进行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
1.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做好答辩准备工作,包括制作幻灯片、投影胶片、演示场地及环境准备等
在答辩前一个星期,指导教师必须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答辩
2.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秘书须由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3.未能按照校学位办公室规定时间提交学位申请有关材料的,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4.其它事宜按研究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由校学位办公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