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是《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四章消防水源第4.3节消防水池4.3.8——4.3.11的内容。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这本规范,从名字上来看,是由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内容在技术实务教材上是合在一章的,而在综合教材上是分开的。消火栓系统本身的内容是比较少的,但是消防给水部分的内容比较多,所以放在一起,考试的分数并不少,在技术实务和综合考试里,占据了十几分,在案例里达到了20分左右。属于每年的必考内容。学员们一定要认真学习。
4.3消防水池(2)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9
很重要,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在需要观察水位的时候打开角阀,平时是处于关闭状态。
3.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间接排水:间接排水就是不直接与排水管道相连,如果直接与排水管道相连会有什么后果的呢?如果排水管道的水由于压力的原因到流到消防水池,会对消防水池的水形成污染。所以这里要采用间接排水。
4.3.10
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2. 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4.3.1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2. 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3.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为一路消防供水时,可以采用一条。4.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5.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这一条主要是说明高位消防水池到底采用两格还是两座,当容积大于200 m3且高度不大于100m时,用两格,当高于100m时用两座。6.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