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计算机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进一步开展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素质、努力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怀化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型人才。第二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表现个方面。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的九月至十月(大一新生不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以分数,其中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表现个单项分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0%、%、%、5%、1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是评价学生的主要依据,。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分为该部分原始分。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0分,每个同学都可有此基本得分。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0分):被评为文明宿舍称号的,每个成员加分,所在加分,获得校文明称号,加分(重复加分,只算最高分一项);积极参与社会、学校、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第条 品德行为表现累计扣分不超过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0分;受记过处分扣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0分;受警告处分扣分;受校通报批评扣10分;受通报批评扣5分;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行为,各可根据扣分。=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由教务干事、班主任、学习部成员和班级学习委员一起核算。课程得分包括本专业应考的所有必修课、选修课;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考查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为90、80、70、60、50分纳入测评。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本次补考实际分数计;考试作弊课程以0分计。
2.学习加分
①专科CET-、本科通过CET-4加分;通过CET-6加分。参加、英语等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第十条文素质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在文化艺术方面素质进行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原始分。第十条文素质表现基本分为60,每位同学可得此基本分。第十条 素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9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代表学校参加省以上文艺、比赛获加分比赛获奖分学校广播站、礼仪队、艺术团、记者团、校报的成员,由考出意见,最高不能超过3分。100分,即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分+心理素质分。计算所得分数为该项原始分。
第十五条 身体素质分满分为60分,包括体育课程成绩分及参与体育活动加分,即身体素质=(体育课程成绩×70%+体育活动分)×60%。
1、体育课程成绩记分方法
有体育课的班级,体育课程成绩按教务处登记的成绩计算;无体育课的班级,体育课程成绩项按70分基本分计算。
2、体育活动分记分方法
①此项旨在评价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情况。
②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表现认真者,可获得此项基本分18分。
③积极报名参加校级及以上运动会,积极参加体育类活动比赛,每项加3分,重复项目最多加分不超过5分。参加运动会及体育类比赛获奖,每项加5分,重复项目最多加分不超过10分。
④全年旷早操、旷体育类活动达5次以上扣10分。
第十六条 心理素质分满分为40分,包括参与心理健康活动和心理素质状况。即心理素质分=心理健康活动分+心理素质状况分。
1、心理健康活动
评价学生参与心理普查、心理健康活动征文、心理咨询以及其它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情况,最高分为20分。此类活动评分不纳入发展性素质测评中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分。积极参与全部心理健康活动记满分,旷活动者酌情扣5~10分,由心理健康部根据日常活动记录加扣分。
2、心理素质状况
评价学生对环境的适应程度;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应变水平;在学习、生活中的吃苦精神以及在情感、人格、个性等方面的健康情况。最高分为20分。此项由各班组织同学评议产生。
第六章 发展性素质测评
第十七条 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为评价的依据,满分10分。 评价项目如下:
1.创新创造能力
①科技竞赛
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参加系级科技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
②科技成果
经院系两级科技部门审定的学生科技成果、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加10分。在本校校级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