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计算机学院文件
计算机学院发【2015】6号
计算机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为不断加强和优化学院学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督促学生积极参加并高质量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各项活动,使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聊城大学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早晚自习、实习、劳动、军训、思想政治教育等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新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教务处有关规定以班级为单位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报到者,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均按旷课处理。分团委、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应做好相关法定节假日学生的考勤管理工作,学院分管考勤的辅导员应在开学第一天上午将学生报到情况书面报学院相关领导。
第三条学生请假应严格按照权限、程度进行,相关手续资料由学院分团委妥善保存备查。
1、为保证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院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无论学生请事假病假、时间长短,均应从严掌握。原则上准假人同期批准请事假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班级总人数的10%。因病请假,应开具医疗部门证明,交准假人审验。
2、学生请假应根据准假权限找相关负责人办理,凡超越准假权限形成的请假均视为无效并按旷课处理。准假权限如下:
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由班主任初审、年级辅导员批准;五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初审、分团委书记批准;七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由班主任、分团委初审、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批准;十天以上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下由学院初审,报学生工作处批准;考试期间请假,由学院初审,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共同批准。
3、学生请、销假应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应详细询问学生请假原因、去向等,严格把关。在准假以前,准假人应认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留下个人及家庭联系方式。
4、学生申请请假,经审查获准后,应详细填写请假单。
5、请假学生应将准假单交班级考勤负责人(班长或纪检委员),由其登记统计,存档备查。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应到准假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并存档备查。学生超假应如实填写超假学时数(有课的,按实际授课时数计,无课的,每天按8学时计),超过日期按旷课论。
6、学生非因极特殊原因,不得请人代办请假、续假和补假手续。请假人代办请假必须由代办人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续假必须在请假期满前办理。只有在不具备请假或请人代办请假的情况下,才允许补假。续补假须交验有关证明、证件,不符合规定的,应以旷课论处。
第四条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是课堂秩序和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须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班主任或分团委。
1、学院任课教师及上课学生均应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教室并做好课前准备。任课教师须统一安装计算机学院手机考勤软件,及时掌握学生到课情况,每次上课前任课教师均须清点到课人数,组织班长、纪检委员落实旷课、迟到学生名单,并于课堂教学结束时(或课间休息时)通过课堂手机考勤软件提交学生的课堂出勤情况(含早退学生),须做到一课一提交,如实记录每课考勤情况。
2、学院分团委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生会自律部、学习部、宿管部、体育部等部门每天对全院学生的课堂学习、早读、晨练、晚自习等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督导各年级、班级认真落实学校、学院考勤管理规定,指导、督查各班级考勤责任人日常考勤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和表彰,并以此为抓手,狠抓学院学风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任课教师、教务办公室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各班级考勤责任人应于课前5分钟内、经任课教师核实认可后、通过手机考勤软件如实提交本班考勤数据。学生组织等考勤负责人应于课前5分钟、课间或下课后5分钟内检查或抽查各班级考勤情况和班级出勤情况,如实记录并及时提交出勤数据。凡不认真履行考勤职责的学生组织负责人、班长或纪检委员,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分团委、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定期对所负责年级或班级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全力维护学院层面良好的学习秩序。分团委分管考勤辅导员应及时汇总整理各年级考勤情况,做出统计分析,每周一在学院学风通报专栏公示上周考勤记录,并报学院相关领导;每周四在学院例会或办公系统中通报上周任课教师的课堂考勤情况。
4、如有学生对考勤结果存有异议,或经学院核实确有数据失实的,应由异议提出者在考勤异议项发生后一周内向学院分团委分管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诉申请,申请需包括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学号、专业、班级等)、考勤时间、考勤课程、任课教师、考勤异议事由经过等内容,并由考勤责任人、班长和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后交至年级辅导员处审核,最后由分团委分管辅导员统一审核处理。
5、分团委应及时将学生学期内请假、旷课累计学时数等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学期末要将考勤月报表装订存档,统计总结出学期考勤情况,书面报学院相关领导。
第五条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是所负责年级、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掌握所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动态和出(考)勤情况,每天课前或课后及时查阅手机考勤系统记录、个人办公邮箱考勤邮件或学院WEB端考勤系统,分析相关数据,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若遇特殊情况,须按相关预案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班长、纪检委员是所在班级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课堂考勤并如实提交考勤记录。课堂考勤时,若一次未到课人数达到3人以上(含3人)5人以下,班长应于当节课后即刻报告班主任处理;一次未到课超过5人(含5人),班长应经任课教师同意,即刻报告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处理。
第六条学院全体同学每天须按时归宿作息,各班级须严格执行每晚归宿日报制度。每晚熄灯前后,各班长、宿管委员和舍长应认真统计本班或本宿舍同学归宿情况,维护正常作息秩序,班级汇总后由班长或宿管委员务必以短信方式向班主任汇报(情况特殊或紧急的,务必电话告知到班主任或辅导员),班主任或辅导员应视情况及时妥当处置。若事情紧急或特殊的,须按应急程序向学院、学校逐级汇报。
院学生会宿管部、纪检部等部门应每晚对各班级学生归宿情况和作息秩序进行汇总、核查和督导,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问题严重,应及时向相关班主任、宿管辅导员或学院分团委汇报处置。
第七条学生出现旷课、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视旷课学时或其违纪事实,学院分团委应根据《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并通报全院。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聊城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院发【2011】1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分团委。
计算机学院
2015年3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