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校发[2016]353号
(2016年11月16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条【改革目的】 为深化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年)》(教高〔2013〕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根据我校本科培养目标,通过本科课程教学改革(以下简称“课改”)项目,激发二级学院和本科任课教师教学积极性,持续创新本科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我校本科课程教学质量。
课改项目需以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培养卓越创新人才、取得可推广良好教学效果、实践前沿性教育教学技术成果、培育提炼重要教学成果等为目标。
第三条【改革范围】 凡是纳入培养方案的本科课程,都可以申请改革。对于学生反响强烈的核心专业课程和全校性通识课程,由教务处分期分批指定相应学院施行改革。
对于各层级精品类本科课程和已完成一个周期改革的本科课程,也在改革范围内,但需以提高性建设为改革内容。
第四条【实施方式】 建立课程负责人制度,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组建教学团队,申报课改项目,制定、组织实施课改方案。
课程负责人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5年以上本科教学经验且承担本门课程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教学效果较好的专任教师。
课改教学团队成员应为具有本科授课资格的专兼任教师,人数应不少于3人,其中实务性较强的课程须至少有1位校外实务导师或者行业、部门的兼职教师参与教学。鼓励本课程以外学科专业优秀教师参与申报课改项目并开展相关教改活动。
第五条【课改方案的内容】 课改方案在内容上应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管理、考核方式等方面,并需强化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其中,针对教学问题和我校实际的教学方法、模式的创新性改革,是其中最主要方面。
第六条【项目申报】 课改项目的申报方式,参照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方式实施。其申报、立项、实施和结项以适度竞争、公开透明、民主决策为指导原则,注重过程效果,在初审入围后需经历答辩交流程序。
项目申报与立项按学期进行,原则上于开课学期的上一学期排课前一周启动。每次评审立项数原则上为必修课不超过30门、选修课(含公选课)不超过10门。
第七条【项目评审】教务处聘请专家依据《西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教学改革项目评审细则》(附件2)对各教学团队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初评,经初评入围的课改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交流并确定立项的建议名单,由教学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立项。
项目评审结果根据其课程地位、创新程度、投入力量、使用资源、期待效果等分别确定为A、B、C三个类别。
每年全校课改项目立项数及等级的分配数根据当年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第八条【项目实施】 获准立项的课改项目,需针对所申报课程下各教学班全面开展实施。课程责任人应按照教学任务下达书的要求,为该课程各教学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团队,并负责组织教学团队全体成员商定全部教学要求和统筹实施。各教学班在教学进度上需保持一致,在课程考核上需严格按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课程成绩。课程责任人对课改项目各教学班的教学质量总负责。
项目实施中需充分利用学校课程中心平台辅助各教学活动,重视教学团队的协同攻关协作和课程改革建设过程,注重过程的质量效果监控和阶段性总结评估,并保存相应的资料备查。
各改革项目需规划施行授课视频录制,并及时制成在线课程视频,上传校课程中心平台。对于有多个教学班的改革课程,可按教学进度在不同教学班依次进行,以形成一套完成的课程授课视频。视频录制规划需事先报教务处教研科审批,以统一要求和便于安排相关事宜。
第九条【项目验收】 课程负责人应在课改项目完成后填写结项报告,教务处聘请专家根据《西南政法大学本科课程教学改革项目验收细则》(附件3)对课改项目进行答辩验收,决定是否结项,并评出不高于40%的优秀项目。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项证书。对验收结果为优秀的课程,颁发校级优质课程证书。
第十条【成果运用】 经验收为优秀的课改项目,学校将作为校级精品类课程项目予以提高性建设,并纳入重要成果培育计划,组织成果提炼和宣传报道,且优先支持申报重庆市和国家级精品类课程项目。
经验收不合格的课改项目,其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新的课改项目。
第十一条【实施保障】 对批准立项的课改项目,由学校根据当年的情况予以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经费的资助额根据课程评审的A、B、C类别,分别参照《西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16〕226号)关于校级重大、重点和一般教改项目经费支持力度,给予不少于4万元、3万元和1.5万元的经费资助。相关学院应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学校资助经费分项目立项后和结项合格后两次拨付。
课程视频录制费从教务处“课程中心”专项经费中列支。
对验收被评为优秀而纳入提高性建设的课改项目,在期提高性建设申请方案获准通过并根据其提高性建设的创新程度和投入的人财物程度等,评审出A、B、C类别,每年度分别给予不少于4万元、3万元和1.5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批准立项的课改项目,获重庆市级和国家级精品类课程建设立项的,在建设周期内,自动进入提高性建设阶段。对于提高性建设申请方案获准通过的,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提高性建设的创新程度和投入的人财物程度等,评审出A、B类别,每年度分别给予不少于4万元和3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批准立项的课改项目,在立项建设期间或提高性建设期间,经校课改领导小组或校督导专家监控发现课改推进不力或建设效果不明显的,即启动督查程序,对于查证属实的,即撤销该课改建设,并追回学校资助的所有费用(合理开支的除外)。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 课改项目经费直接拨付给课程负责人,由其负责安排使用。
课改项目经费需主要用于与立项课程相关的教学活动,如编制教学大纲、设计教学方案、建立课堂网络互动平台、开展教研活动、聘请教学助理等。对于资助经费需用于智力劳动支出的,需在申报书(含提高性建设申报书和升级建设计划书)中具体列明,由校财务部门审批。
在课程改革项目立项后,课程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支出,凭经教务处负责人签章的经费报销单开支项目总经费的30%作为启动经费;结题验收通过后,课程负责人可凭经教务处签章的经费报销单开支项目剩余经费的70%。
课程负责人在经费支出方面应坚持公开、透明,并进行详细的记录。
第十三条【解释主体】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