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专利权<?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Oss 项目中没有软件专利吗?在 Oss 项目中,我们是不提倡申请软件专利的,即使申请,我们也希望在您申请后自动放弃你的权力。
因为,实际上软件专利权与 Oss 是基本相违背的。当你开放源代码的时候,就意味着欢迎大家来学习或使用你的软件,你的软件不存在什么秘密;而当你申请软件专利权后,就意味着你的软件是绝对秘密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软件专利权会极大的伤害 Oss 运动的发展。不过在中国还没有这样的法律,中国的软件保护只适用于著作权法或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是我们的福音阿,不过中国的软件保护有些像国外倾斜的趋势)。
软件专利一般是用来鼓励创新的,有很多企业担心做 Oss 项目后,企业就无法通过创新来得到应得的利益。我们说一般的像点子或方法类创新是容易被模仿的,在中国还无法对这类创新申请专利,所以做成开源让别人学习没关系,别人不过在跟着你走而已,让别人来学习你,你会有很多其他方面的优势可以利用;像独特的数学算法、超级复杂的软件如果你有能力自己开发,那你申请专利自己开发好了,你会得到你的利益(希望你可以在得利后及时得将你的成果回报给世界,那样在道德上大家会称赞你)。
随便一提:各国的软件专利由于其体制并不完善,所以都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是软件专利的使用阻碍了软件业各方面的交流与进步,但由于利益关系,这种在专利方面的阻碍在现阶段是很难得以解决的。我们说企业的动力在于其创新能力,但也不是创新一次就永远的吃老本,我们需要不断的创新。那些通过故意积累专利来获取利益的企业在道德上我们说是极为不道德的(虽然这是企业的本质)。
(在编写本文的时候,欧洲议会正在通过软件专利权法,这项法案的通过会伤害到所有的欧洲 Oss 项目。希望中国以后不要通过这种法律,希望中国能成为 Oss 的乐土)

 

l         什么时候可以不使用开放源码

很多时候。放源代码也并非灵丹妙药,各种 Oss 的运作模式还没有更多的检验以证明什么。对于一个大公司而言,本身就有足够的能力去开发任何软件,使用不使用 Oss 可能在于一些附加的意义,例如可以通过 Oss 来间接打击对手,或者在 Oss 社群中取得好名声,从而为自己做宣传等等,当然,大公司可以采纳散落在互联网上的 Oss 项目,这样也许比自己去创新来的更有效率;对于小公司或个人,只要你愿意,你可以随意选择。笔者推荐使用 Oss ,前提是:将盈利模式转变为服务型。毕竟 Oss 不会适应于所有的项目,虽然它可以适应于绝大多数的项目。
注意,由于 Oss 运动的历史原因,如果你作为一个纯商业的项目运营,也许得不到开源社区的欢迎,开源社群会下意识的抵制你的 Oss 项目。特别是你只从开源社群中榨取智域,而没有相应的回报,更是不会有好的结果。所以, Oss 项目如果掌握不好,商业运营还是比较困难的。

 

l         GNU GPL

在过去,很多人都惧怕 GNU GPL ,因为它是自由软件的核心,大家认为采用 GNU GPL 会伤害到自己的利益。其实 GNU GPL 也是 Oss 所认证的软件许可证的一种,也就是说 GNU GPL 并不违背 Oss 的原则。而且,与您的考虑相反, GNU GPL 还会保障您的利益。采用这个许可证意味着任何在您软件的基础上做出的修改与更新您都有权力获得。所以 GNU GPL 抵制了某些人的不道德思想。如果您对此还不甚满意,您可以在 GNU GPL 的基础上再添加些附加条款,有很多 Oss 的软件许可证都是在 GNU GPL 的基础上加工而成的。也许您还在担心有些不道德的人在用了您的代码后并不将代码回馈,这样的事情也确实存在,不过这时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控告他,在国外就有这样的例子。现在有专门的版权检测工具-- IP Amplifier ,而且很多公司已经开始小心的查看自己是否使用了 Oss 项目的代码,以免被控告(网址: [url]http://developers.slashdot.org/article.pl?sid=05/05/04/0210214&tid=117&tid=8[/url] )。
不过由于采用 GNU GPL 的项目一般为非营利性项目,所以对于侵犯自己版权的行为,一般也只是道德上的谴责,因为大家也没有钱和精力去诉讼对方。

 

8.    著名的软件许可证(License ):

Oss 项目意味着开放软件源代码,但是开放源代码并不意味着没有软件许可证。在惯例中,每个 Oss 项目都会有至少一个软件许可证,甚至于 Oss 项目中的每个源代码文件都有相应的软件许可证。软件许可证的作用是告诉别人这个软件的实际使用原则:可以自由的拷贝分发,或者必须付费,或者当你使用该软件的源代码时必须保留一些声明等等。
在整个 Oss 运动中软件许可证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对于国内软件版权意识不强的人而言,这点是必须搞清楚的。
Oss 项目中的软件许可证采纳了著作权(也称为版权)的概念,也就是强调 Oss 项目的软件是拥有著作权的,然后通过软件的著作权许可来实现软件许可证中的许可,这也就是 Oss 项目软件许可证的法律立足点。著作权是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所以 Oss 项目的软件许可证可以说是会受到各个国家的法律保护。

 

几个著名软件许可证的比较:
l         GNU GPL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

这是自由软件基金会最早发布的软件许可证,也是现在开放源代码所使用的最广泛的许可证,它约占了所有现存 Oss 项目 50% 以上的份额。
它的主旨是要使采用 GPL 许可证的软件永远的不被侵犯,从而保护所有 GPL 软件的使用者的权益。它要求所有采纳该许可证的软件必须让源代码自由的使用与传播,并将这个要求延伸到所有相关使用本许可证的源代码的项目中去。简单说,就是你可以以任何目的来自由的使用有 GPL 许可证的源代码,但是只要你使用了,你就必需将你的项目的源代码也都遵循 GPL 许可证,也是可以让别人自由的使用。 GPL 许可证可以说是一个超级纯净体,只要与它沾边,你就也必需纯净。从现在的结果来看, GNU GPL 也确实让越来越多的软件变成 GPL 许可证。 GPL 许可证保证了使用者的自由,但是对于开发者, GPL 许可证的要求也是最多的。
不过这个许可证的流行对于自由软件基础的建立有很好的帮助, GPL 版权体系消除了经济动机的程序分歧。例如,它降低了小群人为了将 Linux 做为长期经济利益从而产生分歧的动机,因为由 Linux 所延展的工作必须可以通过某些渠道让别人可获取。

 

l         GNU LGPL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

GNU 较宽松公共许可证。它是在 GPL 版权基础上所做的修订版。这个版本特别适用于自由软件的库程序。它目的是为了让自由软件能够占领更多的软件领域,特别是商业市场。
因为过去的 GPL 版权,对于商业软件来说是十分不可用的。它要求商业软件如果采用了 GPL 版权的代码后,必须将整个商业软件的代码全部开放。 LGPL 出现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商业软件也能采用自由软件的源代码而不必将自己的代码开放,来进一步的扩张自由软件的影响力。可以看出自由软件人也认识到,当一个软件的使用率相当高的时候,这个软件也就会成为事实上的业界标准。也就是说为了让自由软件更加的成功,自由软件必须要被广泛的使用。

 

l         BSD License

比较松散的软件许可证。在附加开发中只需要保留本软件版权声明即可。 BSD 保证了开发者的自由,是对开发者要求最少的许可证。所以,大家对于 BSD 许可证的软件一般使用起来很放心。

 

l         Apache License

简称: APL 。是唯一能够同时和 GPL 和商业授权相兼容的软件许可证。目的是使 APL 的软件代码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例如:使用或修改 APL 授权的源代码不用公开您本身的源代码。 APL 保留自己的商标。

 

l         MPL Mozilla Public License ):

可以说是代表的商业公司的开源策略。允许免费的发布与修改,但要求修改后的代码版权归软件的发起者,这样发起者和组织者具有更优越的地位。

 

l         Artistic License

使用这个版权的最著名的例子为 Perl Artistic License ,为什么要说这个?本人是 Perl 爱好者 :)
这个软件许可证保证作者保持对软件进一步开发的控制。例如: Artistic License 表示如果有人使用了 Perl 的原代码来开发他们自己的程序,他必须明白地表示他所发表的软件并不是 Perl 。所有更改的部分都必须明白的指出來,而且可执行文件不能和被更改的程序同名。如果有必要的话,源代码必须和更改过的程序一起被散播出去。

 

以上软件许可证请以英文原版为准,中文译文只可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