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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那么:使用IE/firefox,软件必然在使用者机器上制作一份网页的复制品,所以,侵犯了网站的著作权.
网络中传递数据的服务器上,如果使用存储转发方式,也必然有一个copy,也同时侵权.
除此而外,使用google toolbar等阻止pop up的软件,侵犯了作者的:
1、对于浏览器的复制,是作为一种浏览网页内容的技术手段,网页内容的作者,发布该内容,即已经许可了用户通浏览器阅读,那么浏览器浏览时所必须要使用的技术手段也是被许可的。所以这个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同样的道理,作为网络传输的技术手段,网络传输中的存储转发同样是原所有者所许可的。
2、对
于google toolbar等阻止pop up的软件,其实是阅读者使用某种工具去过滤掉自己不想看的东西,这个和侵权无关。打一个比方,你正规渠道购买了一本书,但是你有权通过任何一个方式将这本书的某些章节跳过去。这个和侵犯作者的权力无任何关系。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而且,使用防毒软件防止网页上的***/病毒对机器的感染,关闭音箱,不播放作者嵌入网页的音乐,也侵犯了作者的权利.
如果你看的网页显示乱码,不要自作聪明把编码改成GB2312,因为:
3、同第2条的道理,这个是用户在看原作者的内容的时候通过某个工具来修改原内容,使他符合自己的要求。首先软件获得了用户的授权,为用户服务,所有软件没有侵权,用户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该内容,所以同样获得了看的权利。这和侵权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4、编码的问题,这个仍然属于网络传输的技术问题。无论修改成任何一种编码,都不会歪曲、篡改原内容,只是用户自己的选择。打个比方,这就好比你买一本书,你可以从前边看,你可以从后边看,你可以翻过来看,你可以翻过去看。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作者就是要你看乱码.其实,你不改编码也不对,好多网页根本就没有缺省编码,你只要看了,就是侵权.
玩笑开过,这里讲一个认真处理侵权的例子:
一家美国的著名公司曾经做过一个软件,可以把一个软件的执行文件翻译成能在另外一种机器上执行的软件.但是由于版权的问题,翻译的结果不能以文件的形式写在硬盘上,只能在内存中存在.才不是侵权.比较来说,我们的法律好象太粗糙了一些.
5、与上边4同样的道理。另外编码和文字/语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你把“中国”改成“Chinese”就是翻译,因为这个是中文翻译成为英文。而你只是通过修改中国的限制编码那和翻译就完全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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