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证监会商讨ICO监管,不排除直接取缔

据报道,中国监管部门正考虑对ICO采取行动,甚至可能直接取缔,直至监管体系准备好将其纳入。此行动依据1998年的相关法规,针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尽管ICO与非法集资存在相似之处,但由于其筹集的是虚拟货币而非资金,因此难以直接归类。

据财新报道,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将对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首次公开售币)采取行动,在监管、法规体系准备好将ICO纳入之前,甚至不排除直接取缔的可能。

财新从多位监管人士处获悉上述消息,是否取缔的方案正在研讨之中,央行、证监会均参与其中。这一行动的法律依据来自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 第247号

该办法明确指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而在前几日,关于ICO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经有一番热烈讨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8月24日发布《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列出了7种应当进行非法集资调查的行为,这7种行为大多是新技术、新环境下的风险产物。联系到最近比较火爆ICO,以及现实中出现利用ICO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不少业内人士皆认为,这或许是一个对于ICO监管的信号。

据了解,该文件中对于ICO最有影响的一条是“兜底条款”,即“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但判定ICO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的难点在于,ICO筹集的虚拟货币非“资金”而是“商品”,因此很难依法认为ICO涉嫌非法吸存。



本文作者:伊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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