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7
今天中午日本回了两个QA,一个是文言的式样变更,另一个是业务逻辑式样变更。第一个还好办,第二个就有些麻烦了,需要更改SD的设计,追加FisFactory的EAP图,修改代码,UTD测试观点也要变更,忙的焦头烂额。回来想了一下,是工作方式的问题,今天的感受如下。
对于SD指摘对应,PG作业,UTD做成三者并行的此时,对两个式样式样变更来说都需要兼顾SD的变更,PG实现的变更,UTD观点的变更。但是,要注意优先顺序,对于PG刚开始,UTD待评审的时候,SD的变更要最先对应,UTD观点变更次之,最后是PG的实现变更对应。
还有,对于开发中不确定的代码实现方式,可以跟日方联络,将自己的方法说与客户听,如果客户也认同,那用其实现,就不会招致客户的抱怨,同时,客户也会对我们的作业安心。
学无止境,下次对待这种问题,应该会手到擒来了。今天总结:兼顾各方,优先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