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向对象编程领域一个关键的概念是继承。

在OO和C++中,类成员共有三种级别的继承:public,protected和private。对于基类成员的存取操作应该依赖于下面两个因素:

·派生类声明其类头(public, protected 或 private)的方式

·对类成员的存取指定标志(public, protected 或 private)

如果你在基类中声明成员为private,那么这些成员对于任何派生类都是不可存取的。

如果你在基类中声明成员为protected,而且新类是基类的私有派生,那么这些成员在派生类中变为私有的。

如果你在基类中声明成员为protected,而且新类是基类的protected 型派生,那么这些成员在派生类中变为protected 的。

如果你在基类中声明成员为protected,而且新类是基类的public 型派生,那么这些成员在派生类中变为protected的。

如果你在基类中声明成员为public,而且新类是基类的private 型派生,那么这些成员在派生类中变为private 的。

如果你在基类中声明成员为public,而且新类是基类的protected 型派生,那么这些成员在派生类中变为protected的。

如果你在基类中声明成员为public,而且新类是基类的public 型派生,那么这些成员在派生类中变为public 的。

这是一些老式的C++规则。在.Net中,情况就大大不同了-.Net仅支持public继承。但是当一个类被public继承,则基类的保护成员将对新的派生类成为private的。

考虑下面的三个C++类:

class A 

protected: void fa() 
{ printf("fa called"); } 
};
class B : public A 

public: void fb() 
{ fa(); } 
};
class C : public B 

public: void fc() 
{ fa(); } 
};
int main() 

C c; 
c.fc(); 
return 0; 
}

根据我前面介绍的规则,在C++中这些代码是能成功运行的。但是如果你把它们改变为托管类,则在类c中是不能调用fa()的。























本文转自朱先忠老师51CTO博客,原文链接:http://blog.51cto.com/zhuxianzhong/59844 ,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