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因转专业、应征入伍退役、休学复学等原因导致学籍异动学生的课程修读和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及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学生
对学校同意转专业,并已经办理完学籍异动手续学生,需学生本人提供(成绩打印系统打印)原专业已修读并取得合格课程的成绩单,由转入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根据现修读专业的教学计划,按照《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转入学生一次性做好有关课程学分置换申请和课程重修申请的指导。转入专业所属院系的教学负责人负责做好协调、审核。
二、应征入伍退役学生
1.对经学校同意并已经办理完学籍异动手续的应征入伍退役学生,教务处统一提供学生入伍前已修读并取得合格课程的成绩单,由所在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根据现修读专业的教学计划,按照《辽宁科技学院应征入伍学生课程修读与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对退役复学的学生一次性做好课程学分置换申请和课程重修申请的指导。专业所属院系的教学负责人负责做好协调、审核。
三、休学复学或降级学生
1.对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或降级的学生,在办理完学籍异动手续后,需学生本人(成绩打印系统打印)提供休学或降级前已修读并取得合格课程的成绩单,由专业负责人根据现修读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核定,确有需置换学分课程的,一次性做好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和课程重修申请的指导。专业所属院系的教学负责人负责做好协调、审核。
2.因专业设置等原因,经学校同意转入新专业的,按照本办法中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四、课程修读与学分认定流程
1.以上各类学籍异动学生,按照专业负责人的指导意见一次性填写课程学分置换申请(教务在线下载),经专业所属院系教学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认定;根据专业学期开课情况,当学期提出课程重修申请,经流程审批后,进行课程重修。
2.院系应根据教务处认定结果,对学籍异动学生的课程修读计划进行备案,督促、指导学生根据专业开课情况提交课程修读申请;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学分绩点核算时依据。
五、课程置换和学分认证原则
1.学生已修读的课程,原则上学位课(*)的学分应不低于现专业年级相近课程内容的学分;其他课程学分应不低于现专业年级相同课程学分0.5,可以认定已获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重新修读。
2.学生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如不符合现修读专业教学计划的,可申请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由教务处予以认定。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