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编程规范(不断更新)

本文总结了一些编程经验,强调在定义类或结构体时要避免与系统函数名称冲突,特别是跨平台开发时。文章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使用'class'或'struct'关键字引用类型;二是更改自定义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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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结一些经验教训,以使编出来的代码更为健壮。

1、定义类/结构体的时候不要和系统函数冲突(尤其是不同系统/平台之间移植的时候)

  有时候在windows系统下编译没问题,但是在linux系统下就不行了,那是因为linux下有同名函数。

  好一点的编译器会提示:Must use 'class/struct' tag to refer to type 'XXX' in this scope;差一点的编译器直接找不到类型并抛出一堆错误,让人摸不着头脑。

  这个时候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你自己定义的这个类在使用的时候,在前面加上class或struct(可以混用);另一种办法就是改掉自己定义的类名/结构体名。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xiaoxi666/p/7442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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