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inal修饰类时,该类能被继承。 B.final修饰方法时,该方法能被重写。 C.当使用static final 修饰的常量时,将采用编译期绑定的方式。 D.当使用final和abstract共同修饰一个类时,final应至于abstract之前。
1 2 final修饰 类不能继承 ,方法不能重写,值不可改变
3 static 修饰常量 编译期绑定常量
4 final修饰的类不能继承和重写,而抽象类本身无实现,只能通过子类实现,也就是说必须被继承。所以他们无法同时修饰同一个类;
本文深入探讨了Java中final和abstract修饰符的使用规则及其相互间的冲突。详细解释了final修饰类、方法和变量的特性,以及abstract类的设计原则。文章强调了两者无法同时修饰同一类的原因。
A.final修饰类时,该类能被继承。 B.final修饰方法时,该方法能被重写。 C.当使用static final 修饰的常量时,将采用编译期绑定的方式。 D.当使用final和abstract共同修饰一个类时,final应至于abstract之前。
1 2 final修饰 类不能继承 ,方法不能重写,值不可改变
3 static 修饰常量 编译期绑定常量
4 final修饰的类不能继承和重写,而抽象类本身无实现,只能通过子类实现,也就是说必须被继承。所以他们无法同时修饰同一个类;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assistants/p/9526928.html
191

被折叠的 条评论
为什么被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