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第四章第十七章有感

第四章

 

原文:只要有助于程序逻辑的清晰体现,什么方法都可以使用。包括goto。

 

我记得学c语言的时候,老师说过不要用goto。原话大概是“不要用goto,对自己的算法理解不透彻的人才会用goto。”当时也就一听,没太放在心上。但我看到构建执法上也说到goto,才对它产生了一些兴趣。于是我去网上找了有关goto语句的争论,发现早在上世纪,人们对goto语句的争论就开始了。大部分人还是认为应该不用goto语句,以免造成程序流程的混乱,使理解和调试程序都产生困难。但是这和书上的观点好像有点相悖,goto到底是方便了程序的理解还是使程序理解起来更困难?就我自己而言看到一些循环里有goto总是理解起来很困难。

所以我想问:到底什么时候使用goto才更方便理解程序呢?

第十七章

 

关于第十七章,我对软件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有一些疑问。书上406页写到《规范》:原则1 软件工程师的行为应与公众利益一致。原则2 是软件工程师应以其客户和雇主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做事,与公众利益保持一致。

但我觉得软件工程师更多的还是为雇主利益的最大化而考虑的,毕竟雇主才是为你提供职业和薪水的人。难道你一个员工还去和老板说你这样做挣了老百姓太多钱了,应该为公众考虑少挣一点吗?

之前看到一些文章说到关于大数据杀熟的事件,咱们群里老师和同学们也对此讨论过一番。尽管我没有去真正的测试过网上说的有些软件有没有杀熟,不管那些软件公司怎么澄清,但我觉得这种事应该还是有的,不然不会有这么多人去响应。现在大数据时代各大企业利用它还不是为了能从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有谁真正把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呢?就像前些天美团打车事件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很多人表示美团打车更加实惠,然后说滴滴“膨胀”要卸载滴滴等等,还晒出滴滴发短信挽留用户的照片。其实仔细回想大家应该记得滴滴之前和优步抢占市场时各种发红包其实和现在的美团打车的优惠如出一辙。滴滴收购优步后,一家独大,红包明显减少,发了红包很多还都是你用不上的,而且打车价格也比原来高了一些。

企业想去获取更多利益是没错的,那他们肯定多多少少会损害公众利益,那么他们就是不道德的?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sgwq/p/8686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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