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马小定理

内容

\(p\)为素数,\(a\)为正整数,且\(gcd(a,p)=1\)(即\(a,p\)互质),则\(a^{p−1}\equiv1(mod\ p)\)

三个小性质

首先我们要证明三个小性质

因为\(p\)为素数,所以\(gcd(i,p)=1\)(\(1\le i\le p-1\),\(i\)为整数),可推出:

\[gcd((p-i)!,p)=1\tag{①}\]

又因为\(gcd(a,p)=1\),所以\(gcd(i∗a,p)=1\),则:

\[\text{没有一个}i*a\text{是}p\text{的倍数}\tag{②}\] 
\(a=b*p+r\),则\(gcd(i*r,p)=1\),没有一个\(i*r\)\(p\)的倍数。

假设有两个\(i*r\)在模\(p\)意义下同余,即设\(c*r\equiv d*r(mod\ p)(c<d)\)

那么\((d-c)*r\equiv 0(mod\ p)\),即\(p|(d−c)∗r\)

由于\(1\le d−c\le p−1\),这与没有一个\(i*r\)\(p\)的倍数矛盾。

所以\(i*r\)中没有任何两个数在模\(p\)意义下同余得证。即:

\[i*a\text{中没有任何两个数在模}p{意义下同余}\tag{③}\]

费马小定理的证明

证明了①②③,我们就可以证明费马小定理了: 

由于②③,我们可以得知\(i*a\%p\)之后一定是\(1,2,3,…,p-1\)的一个排列,也就是: 

\[a∗2a∗3a∗…∗(p−1)a≡1∗2∗3∗…∗(p−1)(mod\ p)\]

即: 

\[(p−1)!∗a^{p−1}≡(p−1)!(mod\ p) \]

因为①,所以可以同除以\((p-1)!\),得:

\[a^{p−1}≡1(mod\ p)\]

费马小定理得证。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chenxiaoran666/p/Fermat_litt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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