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实践-成材》中,我谈到教育的正确目标应该是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人,那么,什么是健全的人格呢?我认为,当受教育者走入社会的时候,他们具备了如下品格,就具备了健全的人格。
第一,作为最基本的要求,他或她的体格应该是健康的,即没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心理正常,具备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也就是说,他或她不应该有大的生理和心理的疾患。
第二,他或她应该有较强的自控力,不依附,能独立。一个人在经历了相当的教育后还不能自立,成为扶不起的阿斗,这无论如何都不是好事情。现实中,那些所谓的啃老族,他们连自己家里的一片天都撑不起,还能奢望他们造福于桑梓?
第三,他或她要有敢于担当的社会责任心。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并且敢于担当,不回避责任,这是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正常成员的起码的道义要求。
第四,他或她要具备一定的发现问题的能力,会思考,有主见。一个人要想不浑浑噩噩、糊糊涂涂地过日子,他或她就应该具备理性的头脑,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这对于一个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也是一个起码的要求。
第五,他或她应该具备适应社会生活要求的知识能力。这是受教育者从学校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六,他或她应该尊重生命,热爱生活。
以上六条是否涵盖了健全的人格的外延,可以讨论。教育总是面向人的大多数,要证实培养健全的人格是教育的正确目标,需要千千万万的事例,但要证伪它则只需要一个证据——这就是教育的复杂性。人们可以用某个身残者对社会作出的成就,证伪我的观点存在着缺陷,但是,我们一定不要忘记教育对象的绝大多数是正常人,正是他们决定着教育的重心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