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星期日
今天和昨天,是贡献给织里的第一双休。
从小金的表情中能读出,他对我昨天的“公然”反对非常窝火,但实在没有理由反驳。他今天晨会后,先去了振兴社区,与我商讨关于辅料生产户的征税问题,我记得这是第一次认真听取我的意见。
他带我和小马去见了区人大主任老王,让我们向他汇报了对振兴社区辅料生产户的调查情况和自己的具体建议,我把前天会议上说的理由再重申了一遍。老王表示不同意,认为辅料户不征税了,童装户那头要不平衡。他显然不理解我的意思。不过老王建议我们与国税吴兴分局碰个头,听听他们的意见。我们下午去了镇政府会议室,与国税吴兴分局的赵局长和章局长交流了看法。我又说明了一点,如果说按四个月去计算税款,等于全年是不到起征点的,用这么低的额定税额去征收是不严肃的事情,不如不征。不征依据和理由足充足,征的理由和依据反而不足。吴兴分局的意见是尊重镇里的意见。言下之意,嫌我多事了。他们只是强调一点,就是起征点的界限一定要坚持住。看来他们不愿意更多地承担自己的责任。他们不会不清楚,委托征收并非一托了之,同时还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执法主体还是吴兴分局的,如果织`里镇政府在这次征收中出了乱子吴兴分局肯定是脱不了干系的,一味躲避,着是一种驼鸟心态。
到最后,我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案:辅料户基本不征,当作不到起征点,对极少数大户征收。我把4个月的标准倒回去测算了一下,绣花机起征点应该是44个头,这样整个振兴社区只有5 、6户应该缴税的。这样应该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可是镇人大主任老王还是不同意。
这对谁都有利的事为什么不同意呢?我百思不得其解!
(注明一下,一般的绣花机,一台就有一字排开的12机头,机器开动时12个机头同时绣同一个图案的花。就样二台就是24个机头,所谓15个机头或者44个机头,都是理论上的,实际上不可能有15个机头或44个机头的机器,实际上都是12的倍数,二台就是24个机头,三台就是36个机头,四台就是48个机头。机器越多生产能力就越大,相应承担的税收也应该越多,但是没考虑经营情况的差别)
通过今天的事可见他们脑子里想的,与我脑子想的完全不是一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