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学术型)
(2017年6月修订)(试用稿)
按照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要求,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把我院研究生培养成具有成功人格的高水平研究人才,使我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在育人中发挥更好的激励与导向作用,在具体实施中有更加科学、规范的标准,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
(一)政治素质、道德修养素质测评
根据研究生日常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道德行为、人际关系、宿舍文明及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相关的记实与评定。分别记为“优”、“良” “中” 、“差” 四个等级,量化后满分为100分。
评定形式范围包括“同学互评”、“导师评定”、“辅导员与班委会评定”、“宿舍文明”四个部分,其中“同学互评”占50分,“导师评定”占20分,“辅导员与班委会评定”占20分,“宿舍文明及行为记实”占10分。
同学互评以班级为单位,每位同学分别对班内其他同学进行评价打分,对班内同学的评优比率(90分以上)不得超过人数的80%,否则记为废票(不同班级之间用相对分或乘系数进行修正)。
导师评议采取“A”、“B”、“C”、“D”定量等级评议,其中A级为95分,B级为85分,C级为75分,D级为60分。
辅导员与班委会评定主要结合学年内学院要求参与的学术活动、班级集体活动以及个人道德行为规范等情况给予评定,其中未按照要求无故缺席活动一次扣2分,请事假一次扣1分,满分为20分,扣完为止。
宿舍文明及日常行为根据当年度平时的宿舍卫生、纪律检查成绩取平均分作为依据评定,宿舍卫生检查成绩记录为,(日常检查A级90分,B级80分,C级65分,D级0分,求平均分后按满分10分折算),违纪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政治素质、道德修养素质测评结果以各项成绩之和计算。成绩排在前80%(含80%)的同学当年度政治素质、道德修养素质测评成绩为优。
(二)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用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以吸引优秀生源,引导学生打好专业基础,研究出优秀科研成果为目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一般在学年开始进行评定,因此,对学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的计分主要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情况进行,针对不同年级学生,按照不同阶段的要求采用相应的评奖方法。
针对硕士一年级新生,计分主要考虑其基本素质、入学成绩以及来源学校等因素;硕士二年级学生,上一学年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基础课和专业课,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并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因此计分时考虑将必修课平均分和科研成果结合进行;硕士三年级学生,上一学年的主要任务是科研,主要以取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作为计分的依据。博士一年级新生,计分主要考虑基本素质、入学成绩以及入学时主要学术成果作为评奖指标。博士高年级学生,主要考察科研情况,以取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作为评奖的指标。
一、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计分方法
(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规则
1、 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吸引优秀生源来我院学习为目的,主要依据基本素质、学习成绩两方面进行等级评定。
2、基本素质根据入学时的复试成绩进行评定,以百分制计分。
3、学习成绩的评定,对参加全国考试录取的学生(考录生)和推免生采取各自相应的计算方法。考录生将其初试成绩转换为百分制作为其学习成绩。推免生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来源学校、本科排名等由学院综合评定其学习成绩。
4、学习成绩和基本素质成绩按照40%和60%的权重计算其最终得分。
(二)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规则
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吸引优秀生源来我院学习为目的,主要依据基本素质以及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等级评定。具体计算方法入下:
1、基本素质根据复试成绩进行评定,以百分制计分。
2、通过考试录取的学生其学习成绩将其初试成绩转为百分制计分,直博或硕博连读学生综合根据其来源学校、入学前综合成果由学院评定其学习成绩。
3、学习成绩和基本素质按照40%和60%的权重计算其最终得分。
二、硕士、博士高年级学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1.学习成绩计分
由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程中各选择两门最高成绩的课程计算其学分绩点,以百分制计分。
2、科研成果计分
主要以论文、专利以及获得科技奖励为主。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CCF列表A类期刊论文,一篇20分,B类期刊论文,一篇10分,C类期刊论文,一篇8分。
2)CCF列表A类会议论文,一篇15分,B类会议论文,一篇8分,C类会议论文,一篇6分。
3)未在CCF列表的SCI期刊论文,一篇6分,EI收录期刊论文,一篇2分,EI收录会议论文一篇1分。
4)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非增刊论文,一篇6分,计算机研究与发展非增刊论文,一篇3分。
5)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及以上奖励前8位、三等奖前5位或者国际专利前两位计20分,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5位或三等奖前3位计10分,国家级专利前两位计3分。
6)将每位学生取得上述成果分数累加后,对于得分大于0的学生,将得分区段线性映射到100-60分,计算每位学生的科研成果分;对得分等于0的学生,由所在研究中心或研究所根据学生平时参加科研情况酌情给出其科研得分,但原则上不能够超过60分。
备注:
1)成果所属权须符合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
2)学术期刊论文,以发表(含在线发表)为准;学术会议论文,以会议召开或者会议程序册发表为准。
3)CCF会议论文Full Paper按上述规则计分, Poster论文根据会议级别和是否EI检索作相应处理,其他类型论文不计分。
4)尚未出SCI/EI检索的论文,以相应标准的一半计分,且以后此成果不再参加奖学金评定。
5)对CCF A类论文,首位是本学院教师,学生为第二位的,在教师同意情况下,可按照上述记分原则给学生记分。但论文不得再以非前两位作者成果参与学院的其他评奖。
6)专利以获得为准,以第二位记分的专利成果首位必须是学院教师。
3、综合计分规则
1)硕士二年级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按照40%和60%的权重计算其最终得分。
2)硕士三年级学生、博士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其科研成果得分即为其最终得分。
二、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研究生在本学年内参加的科技创新竞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及参与学校及班级组织活动等情况,主要以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证明为依据。其中科技创新类别加分上限25分,实践志愿服务类加分上限25分,文体活动类加分上限25分,组织工作类加分上限25分,各项合计100分。
各分项发展性素质具体加分参考标准:
类别
内容
分值
备注
科技创新
(25分)
科技竞赛
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一、二、三等、优胜奖)
25/15/8/5
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奖项分值加分,不重复计算。
省级竞赛(一、二、三等、优胜奖)
8/6/4/3
校级竞赛(一、二、三等、优胜奖)
4/3/2/1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5分)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团队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校级立项
第一负责人12/8/5/2
其他成员8/5/3/1
社会实践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称号
12/8/5
社会实践优秀调查报告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两级)
第一负责人12/8/5/2
其他成员8/5/3/(2/1)
志愿服务
获国家/省/校
8/5/3
参加学校要求及鼓励的各项活动,如心理沙龙活动、开学典礼活动,知识竞赛、摄影、征文、演讲比赛等
1
文体活动(25分)
文艺活动
国家级文艺赛事(一二三等奖)
20/12/6
省级文艺赛事(一二三等奖)
10/5/3
校级文艺赛事(一二三等奖参与奖)
3/2/1
校级、院级文艺活动参与奖
1
体育活动
国家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20/16/12/10/8/6/6/4/4
省级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18/12/8/7/6/4/4/3/3
校级体育赛事(破纪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校级体育赛事参与奖
14/10/6/5/3/2/2/1.5/1.5
1
组织工作(25分)
获国家/省/校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
15/10/6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10/6/3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负责人、社团先进个人、活动积极分子等。
12/8/5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等。
院级各类先进个人
12/8/5
2
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一)基础性素质考评成绩(政治素质、道德修养素质测评成绩占15%+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综合成绩占80%+发展性素质成绩占5%)=综合测评总成绩。
(二)按照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测评成绩在前50%的同学评定为“优”,其余50%的同学评定为“良”、“中”、“差”。
(三)学年内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的,测评结果不得记为优;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中”;受“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差”。
备注:基础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四个方面。其中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测评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认定及测评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
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