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计算机软件在全球经济信息一体化进程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软件产业已经成为21世纪信息产业的核心.对于计算机软件产业的法律保护,是软件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考虑到软件产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经济性,各个国家对于软件产业在不同阶段不同法律保护的选择,反映了各国软件技术的不同发展水平,也反映了各国软件市场的不同发育程度.软件产业法律保护的演进过程,就是在一个以技术和经济驱动的软件市场里,各方利益主体进行博弈,实现非合作博弈条件下纳什均衡的过程.全球范围内,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演变已逐步确立,形成了以版权保护为主(在TRIPS协议统一协调下的),专利保护,商标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并存的格局.但是,由于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对于软件高投入和高技术特征下的创造性技术方案保护方面存在先天不足.从美国倍受争议的戈特斯乔克诉本森案引起人们对计算机软件可专利问题关注以来,无论是美日欧等发达国家还是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都对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问题开展了越来越多的立法研究和司法实践,并经历了从严到宽,不断开放的过程.从否定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到软件必须和硬件结合方能被授予专利,到存储于介质上的计算机软件程序本身可专利,甚至到商业方法软件的可专利,软件可专利的这一发展趋势在不同的国家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验证.各国由于软件产业发展程度不一,在软件的可专利性和价值取向上还不完全相同,不同国家之间的主要差别是处在这一软件可专利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在可专利主题的范围和标准的宽严程度上存在一定差异,但这种差异有逐步缩小的趋势.该文以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分五章进行了探讨.第一章是绪论,对计算机软件及其产业进行特征分析,并简要阐述了计算机软件可专利问题的历史沿革.第二章是对以美日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从计算机软件可专利主题和可专利条件两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第三章以激励理论和经济效用理论为主线,对计算机软件可专利问题的正当性进行法理分析.第四章则侧重分析了国际贸易背景下的计算机软件可专利问题,其中重点分析了商业方法软件可专利的发展历程和发展趋势.最后一章对中国软件的可专利问题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提出了对中国商业方法软件的可专利问题,与中国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有关的战略问题,与中国计算机软件可专利相关的反垄断问题的初步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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